穆罕默德是戀童癖嗎?

穆罕默德與一名九歲女孩的關係的研究

作者:大衛·伍德(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Wood/contact.htm

 

對於西方人來說,伊斯蘭最令人不安的事實可能就是其創始人與一名九歲女童發生性關係。正因為如此,一些圈子裡越來越流行把伊斯蘭先知稱為「戀童癖」。這當然是對穆斯林的極大冒犯,因為穆斯林認為穆罕默德是真主的理想僕人,是男人應該努力成為的最偉大榜樣。然而,穆罕默德與少女的關係給穆斯林-尤其是那些希望與他人分享自己信仰的穆斯林-帶來了一個問題。

 

由於下面的許多資訊會讓不熟悉這個問題的人感到震驚,因此我們必須小心謹慎,不要對穆罕默德草率下結論。戀童癖是對一個人最嚴重的指控之一,因此「戀童癖」一詞不應輕易使用。我們還必須記住,如果一個男人與一個年輕女孩發生性關係,而在一種允許這種結合的文化中,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這個男人是一個「性掠奪者」,正如「戀童癖」一詞所暗示的那樣。基督徒尤其應該警惕輕率的稱呼。話雖如此,讓我們仔細研究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關係,同時回顧一下西方原則:一個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罪的。

 

穆斯林的第一條辯解理由:阿伊莎超過九歲。

面對西方批評者的論點,穆斯林辯解者有時會將各種說法中的資訊拼湊在一起,試圖否認阿伊莎(Aisha)像批評者經常說的那樣年幼:

 

這裡可以消除人們對阿伊莎年齡的誤解。...伊薩巴(Isabah)在談到神聖先知的女兒法蒂瑪(Fatimah)時說,她比阿伊莎大五歲左右。一個公認的事實是,法蒂瑪出生在重建克爾白(Ka’bah)的時候,也就是「聖召」的五年前。因此,阿伊莎出生在「聖召」之年或稍早於「聖召」之年,在「聖召」的第十年與聖先知結婚時,她不可能小於十歲。...從她結婚到完婚的時間不少於五年,因為完婚是在「遷徙」的第二年,因此她當時不可能小於15歲。流行的說法是她結婚時六歲,完婚時九歲,這種說法是絕對不正確的,因為它假定從結婚到完婚之間的時間只有三年,這在歷史上是錯誤的[1]。

 

回應:穆罕默德與九歲的阿伊莎結婚的證據確鑿,不容忽視。

除了完全沒有參考文獻外,剛才的辯解是有選擇性的、經過精心編輯的,其問題在於它忽略了我們現在掌握的大量記載穆罕默德與阿伊莎完婚時阿伊莎年齡的資料。其中很多都是阿伊莎自己的說法。事實上,穆罕默德與年輕的阿伊莎結婚的證據與伊斯蘭中其他任何事實的證據一樣有力。我們有大量關於穆罕默德在阿伊莎六、七歲時求婚以及在她九歲時完婚的傳統: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在她六歲時娶了她,並在她九歲時為她完婚。之後,她與穆聖在一起生活了九年(直到穆聖去世)[2]。

赫蒂徹(Khadijah)在先知(願主福安之)前往麥地那的三年前去世。他在那裡住了兩年左右,然後在阿伊莎六歲時娶了她,並在她九歲時完婚[3]。

烏爾瓦(Urwa)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在阿伊莎六歲時與她簽訂了(婚約),並在她九歲時與她完婚[4]。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報告說: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在我六歲的時候娶了我,在我九歲的時候讓我進了他的家門。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報告說,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在她七歲時娶了她,她九歲時作為新娘被帶到他家,她的洋娃娃和她在一起;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去世時,她十八歲[6]。

 

這只是早期穆斯林傳統中關於穆罕默德與年幼的阿伊莎結婚的例子,但足以說明她在完婚時肯定不像一些穆斯林所說的那樣有15歲。

 

(如需更全面地了解穆罕默德與年輕的阿伊莎結婚的早期證據,請點擊此處(https://answeringislam.org/Shamoun/prepubescent.htm)。)

 

除了有關阿伊莎年齡的傳統外,聖訓還提供了有關這段關係如何開始和發展的細節: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對她說:「你在我夢裡出現過兩次。我看到你被畫在一塊絲綢上,有人對我說:『這是你的妻子。』當我揭開那幅畫時,我看到那是你的。我說:『如果這是真主的旨意,那就成全吧。』」[7]

 

做了這個關於阿伊莎的夢後,穆罕默德開始向她的父親艾布·伯克爾(Abu Bakr)求婚。艾布·伯克爾起初反對,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穆罕默德還是說服他同意了。阿伊莎後來被帶到了穆罕默德的家中:

 

先知(願主福安之)向艾布·伯克爾求與阿伊莎婚。艾布·伯克爾說:「但我是你的兄弟。」先知(願主福安之)說:「在安拉的宗教和經典中,你是我的兄弟,但她(阿伊莎)對我來說是合法的。」[8]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在我六歲的時候娶了我。我們去了麥地那,住在巴尼·哈里斯·本·哈茲拉傑(Bani-al-Harith bin Khazraj)家裡。後來我生病了,頭髮掉了下來。後來我的頭髮(又)長了出來,我的母親烏姆·魯曼(Umm Ruman)來找我,當時我正和幾個女同學在蕩鞦韆。她叫我,我走到她身邊,不知道她想對我做什麼。她抓住我的手,讓我站在家門口。我當時喘不過氣來,等我呼吸順暢了,她就拿了一些水給我擦臉和頭。然後她帶我進了屋子。在房子裡,我看到一些安薩里(Ansari,輔士)婦女,她們對我說:「真主保佑,祝你好運。」然後她把我託付給她們,她們為我準備了(婚禮)。不料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在午前來找我,我母親把我交給了他,那時我還是一個九歲的女孩。[9]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娶我的時候,我母親來找我,讓我進(先知的)家門,除了安拉的使者在正午來找我之外,沒有什麼讓我感到驚訝的了。」[10]

 

一旦阿伊莎成為穆罕默德家中的一員,她就成了穆罕默德最寵愛的妻子,甚至在他娶了其他幾個女人之後也是如此。事實上,穆罕默德的其他妻子不得不向他懇求與阿伊莎同等的待遇:[11]

 

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的妻子分為兩組。一組是阿伊莎、哈芙賽(Hafsa)、薩菲婭(Safiyya)和薩烏黛(Sauda);另一組是烏姆·薩拉瑪(Umm Salama)和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的其他妻子。穆斯林們知道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深愛著阿伊莎,因此,如果他們中有人有禮物想送給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他就會拖延時間,直到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來到阿伊莎的家中...。烏姆·薩拉瑪一行人一起討論了這件事,並決定烏姆·薩拉瑪應該請求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告訴人們,無論他在哪個妻子的家裡,都要把禮物送給他。..[穆罕默德回答說]「不要在阿伊莎的問題上傷害我,因為除了阿伊莎的床以外,真主的啟示沒有在任何一張床上降示過我。」...然後,烏姆·薩拉瑪的一夥人叫來了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的女兒法蒂瑪,讓她去找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對他說:「你的妻子們請求你平等地對待她們和艾布·伯克爾的女兒。」[12]

 

因此,阿伊莎在穆罕默德的妻子中佔有特殊的寵愛地位,這在婦女中造成了很大的矛盾。由於阿伊莎在與穆罕默德完婚時非常年輕,這在歷史上是可以確定的,因此批評者有時會指責穆罕默德對阿伊莎的偏愛暴露了他對年輕女孩的偏愛。《聖訓》為這種觀點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當我得到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的允許時,他問我是否娶了一個婦人。他說:「你為什麼不娶一個處女呢?她會陪你玩,你也會陪她玩。」我回答說:「安拉的使者啊!我的父親去世了,我還有年幼的姐妹,所以我覺得娶一個像她們一樣既不會教她們禮貌,也不會服侍她們的年輕女孩是不合適的。」[13]

阿伊莎(願主喜悅之)傳述:我經常在先知(願主福安之)面前玩洋娃娃,我的女朋友們也經常和我一起玩。當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進入(我的住所)時,她們總是躲起來,但先知(願主福安之)會叫她們一起和我玩。[14]

 

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如果穆罕默德真的迷戀年輕女孩,他可以娶很多其他女孩為妻。穆罕默德最終在麥地那和後來的麥加掌握了完全的權力,但他並沒有為自己建立一個年輕女孩的後宮。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穆罕默德對青春期前的少女有變態的迷戀這一指控,因此批評者在提出這種說法時應該謹慎。

 

總之,證據非常清楚地表明:(1)穆罕默德在阿伊莎非常年輕的時候就與她發生了性關係;(2)穆罕默德是在夢見她之後才與她發生性關係的;(3)她是穆罕默德最寵愛的妻子。有如此多的史料記載阿伊莎的年齡,否認穆罕默德與阿伊莎關係的穆斯林顯然只是出於尷尬。

 

穆斯林的第二條辯解理由:道德是相對於文化而言的。

為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辯解的另一種方法是穆斯林訴諸道德相對主義。根據這種觀點,由於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因此根據自己的道德體系批評他人的標準是錯誤的。請看馬蘇德·賈弗里(Maqsood Jafri)和阿卜杜勒·拉赫曼·斯奎爾斯(Abdur Rahman Squires)的以下回應:

 

阿拉伯人實行一夫多妻制。先知穆罕默德按照習俗娶了幾位女士。結婚時,哈茲拉特·赫蒂徹(Hazrat Khadijah)比他大15歲。她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他的同齡人。先知穆罕默德五十多歲時娶了艾布·伯克爾的女兒阿伊莎,當時她正值青春年華。一些東方學家因為這樁婚姻而指控先知穆罕默德「戀童癖」。不僅先知穆罕默德娶了一個年輕女孩,[而且]甚至哈茲拉特·阿伊莎的父親哈茲拉特·艾布·伯克爾在六十多歲時也娶了一個年輕女孩。這是...盛行的阿拉伯文化和習俗的一部分。因此不值得認真對待。[15]

絕大多數伊斯蘭法學家認為,最早可以完婚的時間是性成熟(bulugh)之時,即青春期。這曾是所有閃米特文化的規範,如今仍是許多文化的規範,這當然不是伊斯蘭發明的。[16]

 

因此,既然與年輕女孩結婚的習俗是「盛行的阿拉伯文化和習俗的一部分」,那麼作為對伊斯蘭的批評就「不值得認真對待」。

 

回應:伊斯蘭完全不符合道德相對主義。

這種辯解確實令人吃驚,因為穆斯林在為穆罕默德的道德完美辯解時,往往認為穆罕默德譴責了阿拉伯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不道德現象:

 

在以如此貞潔、純淨和文明的方式度過一生之後,[穆罕默德]的內心發生了一場革命。他厭倦了四面環繞的黑暗、無知、腐敗、不道德、偶像崇拜和混亂。....他想掌握權力,用它來推翻腐敗無序的世界,為一個嶄新而美好的世界奠定基礎。...他想改變整個社會的結構,而這種結構是他們自古以來一直傳承下來的。[17]

 

穆斯林很快指出世界各地-尤其是西方國家-的不道德現象。這樣看來,他們發出的信息似乎很不一致。當面對另一種文化中的不道德行為時,穆斯林會齊聲喊道:「我們譴責這些行為,因為它們違背了真主永恆、完美、不可更改的法律!」然而,每當穆罕默德的道德品格受到審查時,穆斯林就會突然說:「不要評判穆罕默德!你們應該記住,他來自不同的文化!由於穆罕默德的先例,在阿拉伯,與年輕女孩結婚是很普遍的事,而且現在仍然如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標準,所以沒有人應該擔心穆罕默德與一個9歲女孩的性關係。」

 

這種從道德絕對主義到道德相對主義的便捷轉換在邏輯上是不可接受的。如果評判另一種文化的習俗是錯誤的,那麼穆罕默德和《古蘭經》譴責阿拉伯的不道德行為就是錯誤的。但如果譴責不道德的習俗是可以接受的,那麼穆斯林辯護士就需要對穆罕默德與阿伊莎關係的批評做出更好的回應。

 

穆斯林的第三條辯解理由: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是真主計畫的一部分。

穆斯林辯護士對穆罕默德的批評者提出了另一個答案,即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是真主神聖計畫的一部分(即真主有一個重要的理由):

 

應該牢記的是,與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的所有行為一樣,即使是這次婚姻也有其背後的神聖目的。哈茲拉特·阿伊莎是一個早熟的女孩,她的身心都在迅速發展,這種罕見的個性是獨一無二的。她剛進入青春期,也就是她一生中最易受影響和成長的時期,就被送到了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的家中。正是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培養了她的感性,引導她的能力向最富有成效的方向發展,從而使她在伊斯蘭歷史上發揮了傑出的作用。此外,她是唯一的一位進入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殿堂的處女,因此,她非常有能力分擔其他年輕女士的感受,這些女士有許多關於性倫理道德的問題要向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請教。出於謙虛,這些女士羞於通過神聖先知(願主福安之)年長的妻子提出這些問題。相對而言,她們可以更自由地向與她們年齡相仿的阿伊莎表達自己的想法。

青春期是一種生理跡象,表明女性有生育能力。有人能從邏輯上否認這一點嗎?先知穆罕默德在阿伊莎剛剛進入青春期時就與她結婚,其背後的智慧之一就是將這一點牢固地確立為伊斯蘭法律的一個要點,盡管這在所有閃米特社會(包括耶穌成長的社會)已是一種文化規範。[19]

 

在這裡,穆斯林辯護士認為穆罕默德娶阿伊莎是出於神聖的目的。對性有疑問的年輕女孩需要找人傾訴,誰能比先知的年輕妻子更適合這項任務呢?此外,穆罕默德希望將青春期確定為適婚年齡,因此他決定娶阿伊莎為妻來證明這一規則。

 

回應:穆斯林沒有提供充分的理由讓真主賜婚。

這種辯解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這種回答幾乎可以用來為任何行為辯解。想想一個因毆打妻子而受審的丈夫。當他出庭作證時,他解釋說:「法官大人,許多婦女都是配偶虐待行為的受害者,她們需要找人傾訴。出於好心,我決定毆打我的妻子,這樣她就能安慰其他被丈夫毆打的婦女了。」這樣的解釋永遠不會被接受(也許在伊斯蘭統治下的國家除外,在這些國家,《古蘭經》保障丈夫毆打妻子的權利[20])。此外,如果穆罕默德禁止與兒童發生性關係,而不是心甘情願地成為參與者,小女孩們就不必擔心性問題,也就不需要詢問阿伊莎了。

 

其次,立法者沒有必要通過開創先例的行為來制定法律。換句話說,穆罕默德不需要通過與年輕女孩結婚來制定關於與青春期女孩結婚的法律。穆罕默德作為伊斯蘭的立法者,只需頒佈一項法令即可。例如,穆罕默德允許丈夫毆打妻子。穆罕默德是否有必要毆打自己的妻子,以將其確立為法律?當然沒有必要。同樣,當一位美國立法者說可以接受自衛殺人時,沒有人會爭辯說,如果他的法律要成立,立法者就必須去自衛殺人。因此,穆罕默德需要娶一個年輕女孩來確定青春期是結婚的適當年齡這一論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第三,穆斯林聲稱阿伊莎是一個「早熟的孩子」,這種說法證據不足。據阿伊莎自己說,當她被帶到穆罕默德家時,她正在和朋友們一起玩鞦韆。她還在玩洋娃娃。根據這些證據,阿伊莎聽起來像一個正常的小女孩,而不像一個年輕的成年人。此外,穆罕默德娶她並不是因為她早熟,而是因為他夢見了她。

 

第四,真主不太可能利用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關係來確定青春期是結婚的合適年齡,因為《古蘭經》本身似乎就允許與青春期前的女孩結婚。根據古蘭經65:4,男子必須等待三個月才能與月經尚未來潮的妻子離婚。如果伊斯蘭允許男人與月經還沒來的女孩離婚,那麼伊斯蘭也允許男人與月經還沒來的女孩結婚。如果《古蘭經》允許與青春期前的女孩結婚,那麼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也絕不排除這種做法。(本著解釋清晰的精神,我對古蘭經的其他解釋持開放態度。也就是說,如果穆斯林對這段經文提出另一種合理的觀點,我願意給予他們懷疑的利益。僅從古蘭經65:4來看,我認為對這段經文可以有幾種解釋。然而,如果我們考慮一下早期穆斯林對這段經文的注釋,我上面給出的理解似乎是最有力的。要閱讀這些注釋,請點擊此處(https://answeringislam.org/Shamoun/prepubescent.htm)。)

 

第五,穆斯林為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關係尋找正當理由,因為他們堅信穆罕默德所做的一切背後都有真主的旨意。當批評者指出穆罕默德多次謀殺和暗殺時,穆斯林聲稱這些暴力行為是正義的。當批評者指出穆罕默德一夫多妻、參與奴隸貿易或無數次搶劫的程度時,[21]穆斯林的回答是,穆罕默德是傑出的道德楷模。同樣,當穆斯林面對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發生性關係的證據時,他們認為這肯定是有原因的。然後,他們為穆罕默德的行為編造理由(即其他小女孩需要有人談論性),並將這些理由作為穆罕默德道德的辯解理由。然而,非穆斯林並不認同這種對穆罕默德道德完美的信心。事實上,當非穆斯林聽說穆罕默德的暴力、貪婪、一夫多妻制和支持虐待配偶時,我們並不會像穆斯林那樣迅速地說「他一定是有原因的」。正因為如此,穆斯林為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所做的辯解在作為對其行為的邏輯辯解時聽起來是空洞的。

 

最後,穆斯林對穆罕默德行為的解釋沒有考慮到幼年性行為的危險性。許多穆斯林聲稱,少女一旦來了第一次月經,就可以生育了。這種「到了可以流血(月經)的年齡,就到了可以生育的年齡」的想法除了令人作嘔之外,也是完全錯誤的。一個9歲的女孩還沒有為性或生育做好準備,即使她的月經來得比其他小女孩早。這麼小的孩子還在成長;當她們懷孕時,身體會將營養資源轉移到發育中的胎兒身上,從而剝奪了成長中的女孩急需的維生素和礦物質。此外,少女懷孕往往會導致併發症,因為少女的身體還沒有做好分娩的準備。

 

(有關童養媳的討論,請點擊此處(https://answeringislam.org/Silas/childbrides.htm) (中文「穆罕默德、阿伊莎、伊斯蘭和童養媳」(https://ysljdj.org/topic19/tc-19-14-n.html)。)

 

西方已經意識到了少女懷孕所帶來的危險。穆斯林辯解者經常聲稱,在聖經時代,少女結婚是很常見的。這種說法可能是對的,但這是因為這些婚姻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因為神認可它們。許多基督徒國家已經認識到少女懷孕可能帶來的危害,並提高了法定結婚年齡,而穆斯林國家卻常常因為穆罕默德的緣故而無法實現這種進步。這一點非常有趣,因為穆斯林經常聲稱穆罕默德在科學上是開明的,《古蘭經》是一部科學巨著。[22]實際上,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正在傷害中東和北非的少女。聯合國甚至注意到了這些危險,並發佈了以下報告,試圖遏制伊斯蘭支持的習俗:

 

傳統文化習俗反映的是一個社區的成員在往往是幾代人的時間裡所持有的價值觀和信仰。世界上每一個社會群體都有特定的傳統文化習俗和信仰,其中一些對所有成員有益,而另一些則對婦女等特定群體有害。這些有害的傳統習俗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 FGM);強迫婦女進食;早婚;阻止婦女控制自己生育的各種禁忌或習俗;營養禁忌和傳統生育習俗;重男輕女及其對女童地位的影響;殺害女嬰;早孕;以及嫁妝價格。盡管這些習俗具有危害性,而且違反了國際人權法,但它們依然存在,因為它們沒有受到質疑,而且在那些實行這些習俗的人眼中,它們還披上了道德的外衣。

童婚剝奪了女孩身體、情感和心理發展所需的童年時光。事實上,早婚會給少女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因為她要從父母家搬到丈夫和公婆家。她的丈夫無一例外都比她大很多歲,與一個年輕的少女幾乎沒有共同語言。她必須與這個陌生男人建立親密的情感和身體關係。盡管她的身體可能還沒有發育完全,但她不得不進行性交。

例如,在中東和北非,早婚造成的健康併發症包括手術分娩風險、體重過輕和營養不良,這些都是由於在年輕母親自身仍在成長的時期頻繁懷孕和哺乳造成的。

早孕會對年輕母親及其嬰兒造成有害後果。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指出,任何女孩都不應該在18歲之前懷孕,因為她在身體上還沒有做好生兒育女的準備。母親年齡小於18歲的嬰兒往往是早產兒,體重較輕;這樣的嬰兒更有可能在出生後第一年死亡。年輕母親自身的健康風險也更大。健康狀況不佳是貧困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普遍現象。

在發展中國家的許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女孩在青春期過後不久就結婚了,而且要立即開始生孩子。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情況有所改善,但在許多地區,大多數20歲以下的女孩已經結婚生子。盡管許多國家已經提高了法定結婚年齡,但這對傳統社會的影響甚微,在傳統社會中,結婚和生育賦予了婦女「地位」。

難產是年輕母親面臨的另一個健康風險。這會引發膀胱陰道瘺,尤其是在未經訓練的傳統助產士不適當地將嬰兒頭部擠出的情況下。[23]

 

與穆斯林的說法恰恰相反,9歲的女孩還沒有做好性交或其可能帶來的後果(即懷孕、分娩、哺乳和撫養孩子)的準備。這是不必要的危險,因為如果在幾年後,也就是女孩十多歲時結婚,可以建立一種更安全的關係。穆斯林可能會反駁說:「但阿伊莎從未懷孕過,所以這些都不重要。」然而,這確實很重要。每年都有無數還在玩洋娃娃的少女被帶到年長得多的丈夫身邊生活。如果這些丈夫受到質疑,他們不會說:「但這是阿拉伯文化的一部分」;相反,他們會回應:「這不可能是錯的,因為穆罕默德這麼做了。」換句話說,即使我們承認阿伊莎已經做好了性和婚姻的準備這一離奇說法,大多數九歲的女孩也沒有做好性和婚姻的準備。然而,在許多穆斯林國家,兒童結婚的習俗一直延續至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穆斯林將穆罕默德奉為他們的最高榜樣。

 

穆斯林的第四個辯解理由:穆罕默德時代的人平均壽命很短,所以必須早婚。

奧薩馬·阿卜杜拉(Osama Abdallah)認為,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結婚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穆罕默德時代的人們需要早婚:

 

1400年前,在過於炎熱的沙漠中,人們的生活非常艱難。據我所知,當時人們的平均壽命是50歲。人們經常死於各種疾病。例如,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的雙親在他認識他們之前就自然死亡了。[24]

 

根據這種觀點,既然人們在「炎熱的沙漠」中隨時都可能死亡,那麼他們就會在很早的時候結婚,以確保他們在一起的時間越長越好。

 

回應:穆罕默德與阿伊莎完婚時已經五十多歲了,所以他沒有必要娶一個這麼年輕的女孩。

如果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結婚時只有九歲或十歲,阿卜杜拉的說法也許有道理。但伊斯蘭的先知當時已經年逾古稀。他比他可能娶的任何年輕女子都更接近死亡,那麼為什麼不娶一個年輕女子,而要娶一個年輕女孩呢?為什麼不娶一個發育完全的二十歲少女,而要娶一個蕩鞦韆的小女孩呢?穆罕默德在阿伊莎如此年輕的時候就娶她為妻,實際上是讓她過著守寡的生活,因為《古蘭經》禁止穆罕默德的寡婦結婚(古蘭經33:53)。除此之外,阿卜杜拉的論點忽略了事實。穆罕默德娶阿伊莎並不是因為她的平均壽命是50歲;相反,他娶她是因為:(1)他一直夢見她;(2)他有能力說服艾布·伯克爾把女兒嫁給他。

 

穆斯林的第五個辯解理由:其他人也做過這種事,甚至基督徒也做過!

阿卜杜拉還使用了「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沒問題」的辯解詞:

 

與年輕女孩訂婚/結婚不僅是阿拉伯社會的習俗,在猶太社會也很常見。我想到了耶穌之母馬利亞的例子。在非聖經資料中,她懷上耶穌時只有11-14歲。在懷上耶穌之前,馬利亞已經與約瑟「訂婚」。約瑟是一個年長得多的男人。因此,馬利亞與約瑟「受孕」時的年齡小於11-14歲。我們穆斯林永遠不會稱約瑟為孌童,也不會把「使『馬利亞』懷孕」的《聖經》中的「聖靈」稱為「強姦犯」或「姦夫」。

 

回應:除了犯了「你不也一樣(tu quoque)(訴諸偽善)」的謬誤,這種辯解還忽略了對穆罕默德的批評的重點。

你不也一樣(tu quoque)(訴諸偽善)是一種謬誤,它試圖以批評者的虛偽來無視批評。例如,假設我是一個小偷。有一天,我發現有人在偷我的車,於是我說:「站住,小偷!」如果偷我車的人轉過身來對我說:「但你也是小偷,所以我偷東西沒有錯。」他就犯了「你不也一樣(tu quoque)(訴諸偽善)」謬誤。

 

穆斯林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你不也一樣(tu quoque)(訴諸偽善)」。當人們批評伊斯蘭是恐怖主義時,經常會聽到穆斯林說:「但是美國人在殺害阿拉伯人!」似乎這是對指控的一個有意義的回應。同樣,當有人說「看看穆罕默德殺了多少人」時,穆斯林的回應是「但《聖經》裡也有人被殺」。

 

說約瑟在《聖經》中娶了一個年輕女孩,並不能解決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結婚的問題。這種辯解充其量只能說明基督徒前後矛盾。但實際上,穆斯林的辯解根本沒有說明這一點,因為他們的對比失敗有幾個原因。

 

首先,沒有真實的歷史資料可以報告馬利亞嫁給約瑟時的年齡。誠然,根據當時的習俗,她可能相當年輕,也許只有十二三歲。但由於我們沒有關於她年齡的歷史記載,我們不能排除馬利亞當時20歲的可能性。這裡的重點是:人們批評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婚姻是基於我們所知道的(即阿伊莎當時九歲),而穆斯林的回答則是基於我們所不知道的(即馬利亞的年齡)。

 

其次,我們不能忘記,13歲和9歲是完全不同的。九歲的女孩通常還沒有來月經。在最好的情況下,這麼小的女孩可能已經進入青春期的初始階段。而13歲的女孩則可能正處於青春期的末期。因此,即使我們承認馬利亞的年齡較小,她與阿伊莎之間仍有天壤之別。

 

第三,穆斯林辯解者似乎忽略了一個事實,即約瑟並不是基督教的道德標準。當批評者指出阿伊莎的年齡時,他們的論點是這樣的:「你想告訴我穆罕默德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道德楷模,我應該相信他所說的一切?我不相信一個會和小女孩發生性關係的人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更簡單地說,穆罕默德是伊斯蘭的基礎。如果穆罕默德有問題,伊斯蘭就有問題。如果穆罕默德不道德,那麼就很難認真對待他的教導。因此,穆斯林說「約瑟也娶了一個年輕女孩」是毫無意義的。約瑟並不是基督教的基礎。如果明天發現了一篇古文,而這篇古文證明約瑟是個小偷和殺人犯,這根本不會影響基督教,因為基督徒並不認為他是先知、啟示者,甚至不是基督教的重要人物。因此,如果穆斯林想證明基督徒前後矛盾,他們需要證明耶穌、彼得、保羅或基督教的核心人物做過穆罕默德做過的事情。幸運的是,耶穌是無罪的,而使徒們一旦信奉耶穌,就過模範的生活。

 

互聯網上充斥著穆斯林做出此類反應的例子。穆斯林網站不斷指出,各國都有年輕女孩結婚,這些年輕女孩有時會生孩子。沒有人懷疑這一點。問題是,這與一個強大的先知與九歲女孩結婚在道德上是否可以接受無關。穆斯林被迫以「每個人都在這樣做」為由進行辯解,這表明他們已經沒有對策了。

 

評估:雖然證據不足以將穆罕默德譴責為「戀童癖」,但他與阿伊莎的性關係是不可接受的。

穆罕默德在許多著作、佈道和談話中被指控有戀童癖。我們看到,最早的穆斯林傳統支持這種觀點。然而,支持戀童癖指控的證據也許過於有限,不足以得出如此嚴厲的結論。我們知道穆罕默德曾與一名少女發生過性關係,這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然而,我們在準確評價一個人的品行時,必須考慮到文化差異。在穆罕默德的社會中,女孩到了月經期就可以接受性交,穆罕默德可能是等到阿伊莎到了這個年齡。(注:沒有充分的歷史證據表明穆罕默德等到阿伊莎月經來潮。不過,我認為我們在解釋時應盡可能寬宏大量,因此,為了論證起見,我願意承認阿伊莎已經到了青春期。)

 

同樣,我們也沒有足夠的資訊來稱穆罕默德為「變態」。雖然穆罕默德的性行為可能看起來令人震驚,但我們對這些行為的性質還沒有足夠的了解,因此無法將他譴責為性變態或性侵犯者。

 

然而,穆斯林過於草率地否定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的關係。我們不能簡單地忽視先知與九歲女孩的婚姻。穆斯林將穆罕默德視為道德生活的最高典範,但他與阿伊莎的婚姻卻與這一觀點相悖。如果他們想把穆罕默德推崇為道德標準,穆斯林就必須正視穆罕默德所做的許多有問題的事情,以及這些行為所造成的可怕影響。

 

評估穆罕默德與阿伊莎婚姻的重要性有一個簡單但非常明確的方法。首先,我們必須努力在頭腦中勾勒出一個道德完美的人。對於穆斯林來說,這將包括他們所接受的關於穆罕默德的所有教導。根據他們的描述,穆罕默德善良、慷慨、忍耐、謙遜、值得信賴。他保護孤兒和寡婦,忍受迫害,幫助窮人,弘揚正義。他虔誠祈禱,定期禁食,凡事順從真主。他對朋友忠誠,對敵人忍耐。面對邪惡的誘惑,他從不屈服。現在,我們必須想像同一個人與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共處一室的情景。他拿走她的洋娃娃,爬到她身上,把陰莖插進她的身體。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因為她還太小,對性不甚了解。出於對新丈夫的尊重,她試圖保持沉默,但新丈夫卻危及了她的生命。

 

如果一個人能夠在描述中始終保持對道德完美的憧憬,他就可能擁有成為穆斯林所需的信仰。但是,如果他心目中的完人與穆罕默德在許多場合的所作所為相悖,他就需要到別處去尋找理想的人。

 

備註:

[1] Maulana Muhammad Ali, Muhammad the Prophet (St. Lambert: Payette and Sims, 1993), pp. 183-184.

[2] Sahih Al-Bukhari, Dr. Muhammad Matraji, tr. (New Delhi: Islamic Book Service, 2002), Number 5133. See also 5134.

[3] Ibid., Number 3896.

[4] Ibid., Number 5158.

[5] Sahih Muslim, Abdul Hamid Siddiqi, tr., Number 3310.

[6] Ibid, Number 3311.

[7] Sahih Al-Bukhari, Number 3895. See also Number 5078.

[8] Ibid., Number 5081.

[9] Ibid., Number 3894.

[10] Ibid., Number 5160.

[11] The Qur’an commands husbands to treat their wives equally (4:3), a command that Muhammad clearly violated. Of course, the same verse also forbids husbands to marry more than four women, but Muhammad received a revelation granting him immunity from this law (33:50).

[12] Ibid., Number 2581.

[13] Ibid., Number 2967.

[14] Ibid., Number 6130.

[15] Professor Maqsood Jafri, "On The Character of Prophet Muhammad (PBUH)."

[16] Abdur Rahman Squires, "The Young Marriage of Aishah."

[17] Abul A’la Mawdudi, Towards Understanding Islam (Islamic Circle of North America, 1986), pp. 53, 56.

[18] Sahih Muslim, Note 1860 (p. 716).

[19] Squires, "The Young Marriage of Aishah."

[20] According to the Quran, "Men are the maintainers of women because Allah has made some of them to excel others and because they spend out of their property; the good women are therefore obedient, guarding the unseen as Allah has guarded; and (as to) those on whose part you fear desertion, admonish them, and leave them alone in the sleeping-places and beat them; then if they obey you, do not seek a way against them; surely Allah is High, Great" (v. 4:34, M.H. Shakir Translation).

[21] For references, see "Islam Beheaded."

[22] For more on this, see "Talking Ants and Shrinking Humans."

[23]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Fact Sheet No. 23, "Harmful Traditional Practices Affecting the Health of Women and Children." (Online source) The actual report is much longer than the selections quoted here.

[24] See http://www.answering-islam.com/aisha.htm.

[25] Ibid.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Wood的在線文章「Was Muhammad a Pedophile?」

https://answeringislam.org/Authors/Wood/pedophil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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