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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所帶來的」沙里亞(Shari`ah)?

分類:文章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沙里亞」與「真主的保護」?

隱晦「原本的」伊斯蘭(隱藏「原本的」Din/宗教)

誠然,古蘭經和聖行(Sunnah)都是難以琢磨的文字遊戲,因而伊斯蘭的追隨者所說的「穆罕默德所帶來的沙里亞(Shari'ah,伊斯蘭教法的統稱)之類的話也是莫明其妙,對伊斯蘭研究得越深入,你就越發感覺到在這個問題上你又被誤導了。

例如,那些現代伊斯蘭的學者,比如馬杜迪(Maududi),說Din(信仰)和沙里亞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Din和沙里亞之間的區別
在前面的幾章當中,我們說過所有不同時代出現的先知傳播伊斯蘭,即是信真主所有的屬性,信審判日,信先知和信天經;他們叫人們要過順服他們主的生活。這就是Din的精髓所在,也是所有先知共同的教導。

除了這個Din之外,還有沙里亞,它是詳細的行為守則或者說教規,內容包括崇拜的方法和模式,道德和生活的標準,允許行為和禁止行為的律法,它就是度量是與非的標尺。這樣的教規教法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都經歷過修正,雖然每一位先知有同樣的Din,但他們帶來的沙里亞卻各有不同,以適應他們自己的人民和那個時代的狀況。隨著最後的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的到來,這樣的過程宣告結束,因為他帶來了適用於所有時代所有人類的最後的法典。Din一直沒有改變過,但因為穆罕默德(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帶來了最全面的沙里亞,因此所有前面的沙里亞都被廢除。這是自人類時代破曉以來最偉大最重要的社會進程。」(Towards Understanding Islam,Maududi,95頁)

伊斯蘭的一些信徒比如馬杜迪傳達的信息讓人覺得Din和沙里亞一直是不同的兩樣東西,而且「Din沒有經歷過改變」,甚至伊斯蘭的沙里亞也是「被完美保存的」,但他們忽略了一個事實沒有告訴我們,那就是起初的時候Din這個詞語代表了組成「伊斯蘭」的一切元素,包括任何可以解析為「律法」的東西:

「從它最完整的意義上講,沙里亞實際上跟Din是同義的,可以替換著使用,Din只可不足地翻譯成「宗教信仰」。Din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生命的道路」,「順服」,「跟從」或「主道」。雖然古蘭經裡有五處地方找到了沙里亞一詞的各種衍生形式,但它被廣泛應用的時間要晚得多,因為在伊斯蘭的早期,表達這同樣意思的詞語使用更加普遍的是伊斯蘭和Din這兩個詞。」(Shari`ah the Way To God, Murad, 7頁)

所以,說起沙里亞,其實它在早期的時候甚至並不像今天這樣為人所知,更不像馬杜迪強調的那樣說是穆罕默德「帶來的」!

再且,Din(宗教/伊斯蘭)這個詞最原始的意思是指所謂穆罕默德帶來的一切宗教信仰方面的總稱-這是早期信徒人人熟知的。

由此看來,古蘭經42:13所聲稱的「他已為你們制定正教(Din),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啟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薩和爾撒的宗教(Din)」,顯然被這些「革新者」廢棄了,而且這裡面的Din再也不是伊斯蘭的甚麼「真理」了,因為後來的伊斯蘭追隨者把Din/宗教給更改了!難怪伊斯蘭的許多人還認為所有的宗教「過去」都像今天的伊斯蘭那樣!他們是被這改來改去的伊斯蘭給弄糊塗了。

既然「原先的Din(也就是原始的「伊斯蘭」)已經隨著Din(伊斯蘭)這個詞語的原始定義的改變而分崩離析了,因而這也導致了伊斯蘭「原始的」內容不為人所知了。「原始」的Din就是一切-即「伊斯蘭」。

記住這點之後,我們就可以看到許多其他的古蘭經章節不再是它們原來必須應該具有的意思了。例如,「confirming what went before it(以證實它以前的一切天經)」這句經文,今天把一切天經的意思說成是只包含同樣的Din,然而事實上,因為Din包含了伊斯蘭的一切所在,所以它應該只「原始的」解釋整個的伊斯蘭宗教「證實了」猶太人和基督徒擁有的最初的經書的啟示。今天據稱這不是其原意,但很明顯這原是如此,只是在伊斯蘭所有的「改組」和「擴充」內容中被遺失了。

這也可以解釋著名聖訓中所記載的為甚麼穆罕默德看到歐麥爾(Umar)手裡讀著一本討拉特時會憤怒到極點!

回到我們眼下的話題,今天Din一詞的定義小於它「原始」的定義,而新詞「沙里亞」包羅的東西遠比「伊斯蘭」(Din)過去的內容-即「穆罕默德所帶來的」東西-要多。

強調這點的重要性在於,儘管今天有人聲稱沙里亞(律法)是「永恆」的東西,但無庸置疑的是在早期這樣的一個概念還並沒有孕育出來,這也是被普遍承認的一個事實,而且穆罕默德的同伴們甚至在(永恆的?)「Din」(伊斯蘭)方面的基本問題上都意見不一,並不像古蘭經裡的本意那樣。我們發現馬杜迪承認說:

「困擾人們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在解釋古蘭經時存在分歧的問題。一方面有人說對於那些給安拉的天經創造歧義並引起宗教分裂的人,古蘭經是嚴厲譴責的;另一方面,對於古蘭經的指令又存在如此多不同的解釋,以至於幾乎找不到一條指令的解釋是普遍一致的。不單單是後期的人彼此意見不一,而且甚至連早期的偉大學者們,包括聖先知的同伴們和他們的信徒,對於三品十條的解釋都不是處處苟同的。」(導論,The Holy Qur’an, 39頁)1

始料表明,同伴們對於「被保護的伊斯蘭宗教」的這些最早記載的「三品十條」(一般稱作「哈拉爾(Halal,意即被允許的)」和「哈拉木(Haram,意即被禁止的」)並沒有一致的意見和解釋,這便導致了他們對於古蘭經的意思充滿分歧,伊斯蘭的信徒們怎麼會認為這樣的事實是可以接受的呢?!這可不是伊斯蘭看待其他人的方法!

那麼我們所發現的就是,先知同伴們對於Din-當時Din的範圍包括了「哈拉爾和哈拉木」/「三品十條」 -的這些分歧在今天從我們的視線中被隱藏了!因為有人(無外乎就是那些「學者們」/「大師們」)分裂了這個宗教並篡改了Din一詞的原始意思,於是它們的重要性就被這樣的事實搞得模糊隱晦了,以至於Din僅僅指代「安拉的主要教導」云云,並且讓「沙里亞」一詞覆蓋了其餘的教導!

教法學派(Madhabs)-更改了Din並建立起「有關基本原則的衝突性觀點」

不僅如此,我們還發現摘自卡迪伊亞德(Qadi Iyad,卒於伊歷544年/公元1449)的部份連續註解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不但證明了先知同伴們(Sahaba)在純基本問題上(比如上面提到的Din)確實存在分歧,而且證明了教法學家們花費了大量的工夫來「塗抹」這些有關古蘭經方面的分歧,以便讓同伴們的混亂言論不再困惑後來的仿效者(Muqallid)!

為著這項「粉飾」分歧的工作,教法學家們也就應運而生了,同時他們自己對於「這個永恆宗教」的分歧也不可避免地產生,正如馬杜迪所說,「…對於古蘭經的指令存在如此多不同的解釋,以至於幾乎找不出哪條指令的解釋是沒有分歧的。」讓我們讀一讀下面這篇長長的引文:

「伊斯蘭偉大的學者卡迪伊亞德(Qadi Iyad,卒於伊歷544年/公元1449年,願真主慈憫他)非常漂亮和雄辯地解釋了教法學家們是如何興起的,並且為甚麼每個人都應該把他們當作權威來無條件地承認和仿效(Taqleed2)。他說:「…(此處三段省略)…

然而,他們(先知的同伴們)只談論了發生在他們當中的幾個有問題的事件,大量的有關沙里亞這方面問題的回答並沒有從他們那裡詳細地擴延開來。除了有關一些基本的教義和實際發生了的某些事情之外,他們沒有論及沙里亞。他們關注的大部份焦點就是如何把他們所知道的東西付諸於實踐,還有就是積極地捍衛整個的宗教信仰(Deen),為穆斯林的沙里亞打下牢固的基礎。對他們討論的一些事情在他們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見分歧,這些事可以對信徒的思想造成永久性的混亂,會讓他挖空心思都想不明白。的確,問題的整個詳盡細節,問題的解決,和討論的終結都只能有待於把那些事情先解決,先知同伴們之後一直預期的樣子一去不復返。

因此,先知同伴的再傳門徒(Tabi’in,比如伊瑪目Abu Hanifah, an-Nakhai, Hammad, al-Zuhri, Hasan al-Basri, Sha’ibi...),走到一起琢磨著先知同伴們的不同觀點,並在他們打下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自己的看法。他們之後從再傳門徒的門徒當中又出現了烏力瑪(Ulama)(比如伊瑪目Malik, Shafi’i, Ibn Hanbal, Dawood al-Zuhri...)。到那個時候為止,發生的事情已經很多了,有問題的事件已經出現,同時關於這一切的法特瓦(Fatwa,教法裁決)已經產生了許多分支。因此他們把再傳門徒這些所有的觀點歸納到一起,並且牢記了他們的斐格海(Fiqh,伊斯蘭教法學)。

他們找出了前幾代門徒觀點的不同之處和相同之處,但他們謹防這些爭論傳播出去也怕這樣的問題得不到控制。於是他們對所有的這些聖行部份做了伊智提哈德(ijtihad,對教義、法規的推斷詮釋)方面的工作,並對基本的原則做了精確清晰的表述。他們自問自答。他們對基本教義的問題建立了普遍一致的基調,並讓基本的一些原則變得輕鬆易懂。他們描繪出問題和事情的解決方案,並把它們白紙黑字地寫了下來。他們每個人都在被給予的靈感的基礎上工作,按安拉的指引來完成工作。因此他們成了烏蘇爾(Usool,教法根源學)方面的終極權威,也成為了統一沙里亞相同與不同方面的集大成者。在得出了這種知識的基礎上,根據他們得到的事務的跡象和類似之處,他們又創立了格亞斯這種立法原則(Qiyas3,就是類比推理的立法原則)…因此加在普通信徒身上的是一種個體的義務,在他開始階段的時候要學習這些知識,承認和仿效這些大人物的言行,或者借助於降臨他的有關問題和事件的清楚經文。他們必須借助於外在的學習才能弄清這些疑問重重的問題,因為沙里亞的問題讓他們沉浸其中,老在他們腦海盤旋,不著眉目。唯獨他們有準確理解已逝先輩們的學派論述的能力,這樣的知識對後來的幾代人都是足夠享用的。然而,所有這些早先的教法學家都同時成為在大部分困難問題和大多數問題上無條件承認和仿效的對象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他們之間的分歧是由他們對基本原則的衝突性觀點引起的。而且,對仿效者而言,僅僅因為個人的心血來潮而選擇他們當中任何一個人來仿效的話都是無效的,不正確的,或者跟隨發生在他身邊的地方或家庭的做法來做決定也是不正確的(這在今天卻是件十分平常的事情;不是嗎?)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落入他(普通信徒的)職責的一部份伊智提哈德就是通過思考試圖發現他們(教法界的穆智台希德)中誰才是最有知識的人,誰才是最值得成為仿效(塔格利德)對象的人,因此普通人就能信任他依靠他,效仿他的做法,聽從他的法特瓦(Fatwa,教法裁決),把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只按穆智台希德的樣子來行,將其視為正確的模範。於是普通人一定會在信奉這些教法學派的信徒當中選擇最有知識的(學者)來託付,這是他應得的地位。

…他不允許反對他的伊瑪目,除非他在這個學派裡或在特定的問題上成為了穆智台希德…(引自《Root of Islamic Education》,82-87頁, Shaykh Abdalqadir al-Murabit)。」(Al-Albani Unveiled, Ibn Muhammad, 95頁)

上面的話告訴我們甚麼呢?那就是先知的同伴(Sahaba)承認在基本問題上(Din)存在分歧,對聖行也同樣有不同意見!這些話告訴我們那些被認為一直保存著「安拉證據」的始料其內容是如此地各異,以至於不得不去消除這些差異或者不得不承認沒有真正可靠的「伊斯蘭」。不管怎麼樣,學者們在隱藏這些事的時候,我們就看得出有某些方面有嚴重錯誤。

馬杜迪已經向我們表明先知同伴對於古蘭經的意思存在分歧。我們知道後來的「改革者們」也一樣!這意味著伊斯蘭解放黨(Hizb ut-Tahir)所聲稱的沒有正確的經文解釋就沒有規條的建立和對真主的順從是伊斯蘭自身所處的一個實際境況-根據伊智提哈德之前的原始經典和之後「革新的」伊斯蘭得出的結論!

不僅如此,我們看到這些「改革」伊斯蘭的學者們對「基本原則存在衝突性的意見」,他們都不知道如何評價這所有事實,回想起這些的時候,我們只能對那些不得不去盲目地「相信和跟從」的人感到惋惜了。

長時間炮製「穆罕默德帶來的」神話

不但是學者們必須挑選出先知同伴們在Din(伊斯蘭)這個問題上的矛盾之處,而且Murad向我們闡明了伊斯蘭所聲稱的「被啟示的」律法(沙里亞)其「原始成份」是多麼地微乎其微,也說明了這種「挑選」的工夫做了多久:

「沙里亞作為從古蘭經和聖行中歸納出來的一個生命法典,它的發展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才定格為目前的形式。在先知的生命年代裡,他就是最高的嚮導,所有的情形和問題都可以找他解答。他要麼領受到一個直接的啟示,要麼就是藉著他自己先知性的知識、智慧和權柄制定了這部法典。如果出現了他不能被接觸的情況,先知同伴們就根據古蘭經和他們從先知那裡所學到的知識來做出他們自己的判斷以找到解決的答案。有許多實例證實了他是贊成先知同伴們的這種解決程序的。

先知死後一百年的時間裡,隨著穆斯林社會的擴張和新情形的不斷出現,先知的同伴們和經他們訓練的學者們使用同樣的理解程序,來解釋和應用古蘭經與聖行,發揮他們自己的理智和判斷。一方面,哈里發拉什達(Rashida,被正確指引的哈里發)為這個目的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和政治機制。另一方面,穆斯林可以找任何一個身邊的先知的同伴或身邊可信任的古蘭經和聖行方面的學者來解答他們面臨的問題。他們不認為自己一定要追隨任何一個特定的人,而且每一位先知的同伴和學者都是盡他最大的知識和智慧來回答他們的問題,並沒有借助於任何既定的法學文本。

哈里發拉什達政權之後,伊斯蘭的政治權柄脫離了法律權柄,發揮不了這麼有效的作用了;然而,在接下來的150年4裡,冒出了許多的穆斯林學者來回答穆斯林不斷增長的問題。他們給已經確定在沙里亞中的原則和概念做出了明確的評判意見,而且還處理了穆斯林社會遇到的甚至更加複雜的情況。正是在這段時期裡出現了一些偉大的教法學家,比如賈法爾薩迪格(Ja’fer Sadiq,卒於148/765),艾布哈尼法(Abu Hanifa,卒於150/767),馬立克(Malik,卒於179/795),沙斐儀(Shafi’i,卒於204/819),和艾哈邁德艾布罕百里(Ahmad Ibn Hanbal,卒於273/886)。每一個教法學派都有一圈子的追隨者,雖然還沒有組織性的系統的教法學派-普遍的穆斯林大眾可以向任何一個可以找到的學者請教他們遇到的問題。這就是為甚麼在某一特定地區會有更多的人追隨某一特定學者。到了伊斯蘭曆350年的時候,這些偉大學者們制定的原則已經發展成了定義明確的思想學派,並且開始命令普通穆斯林要專一地效忠他們各自的學者。再經過300多年5之後,普通的穆斯林也開始追隨某一特定的學派,並專一地擁護它。如前面所解釋過的,這事是必定會發生的,因為他們追隨的教法學派往往是他們附近週圍的學者或宗教領導所屬的教法學派,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是他們的統治者或審判官所屬的學派。像這樣的情形下所經常發生的那樣,學派之間的爭論也會導致各自立場的強硬化。

伊斯蘭曆七世紀中葉巴格達的淪陷是一個分水嶺,在一個文化瓦解和政治動蕩的時代,本能地保存各自的教法成為考慮的第一要務。」(Shari`ah, Murad, 20頁f)6

這就是「穆罕默德帶來的沙里亞」的真正起源。

然而,對「沙里亞的出現」的一個解釋如何變成隱藏這些事情的真正重要性的一種手段,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說明了這種演變過程。

因此,並不是早期的被實施的「沙里亞」偏離了正道並被重建。實際上沒有人能在任何地方看到這樣一件事情的存在!相反,隨著聖訓(Ahadith)開始認真地被收集,正是聖行(Sunnah)被清楚地確定,結果,在早年被建立的東西就是試圖給古蘭經強加「意欲的」意思和目的!

像沙斐儀這樣的人他們的目的通常「看起來」僅僅是「讓沙里亞變得更清楚一些」,更清楚地展示「這套體系在實際中的作用」,然而,實際上它在許多方面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去找出真正的遜奈(Sunnah,聖行)和古蘭經人為意欲的意思和目的,因而(根據他的「伊智提哈德」)打下「永恆沙里亞」的基礎!

這些人就是這樣來「找出/打下宗教基礎的」,並表明在他們之前的那些人因著錯誤的始料和錯誤的解釋而誤入了歧途!但是,如我們看到的那樣,甚至連他們在他們所提出的「穆罕默德帶來的沙里亞」的問題上都意見分歧!

這些年來逐漸設立(成長)的這種「體系」隨著「教法學派」的發展意識到了這點。這些「學派」之間本身在某些問題上就意見不一,有時還為維護各自的立場而公開大戰!

「順服」(降服?)的磚塊必須壘進這不斷上升的大廈,這樣的話,人們就會「跟從」它,盡管有這麼多的不確定。如果人們不確信「穆罕默德的宗教」是實際可得到的,甚至在這些及其極為遲來的古蘭經和聖行的解釋裡也不確信,那就不會有「伊斯蘭」了!

仿效(塔格利德)教法學派(Madhab)-追隨的是「真主的律法」還是許多個人觀點(伊智提哈德)中的一個?

如下所示,四大教法學派建立的「體系」都要求所有人在理解和執行宗教問題上要麼「跟從」要麼「被跟從」,別人怎麼說宗教,你就要認為他是正確的,道出了這宗教的本來樣子7。這些人就是穆蓋里德(Muqallid,仿效者)和穆智台希德(Mujtahid,公認的教法權威)。

「根據伊斯蘭的神聖律法,塔格利德(Taqleed)就是接受具有最高才幹、智力、學識和虔誠度的伊瑪目(伊智台希德)的聲稱或教法統治,並且深信這被公認的聲稱是根據雷打不動的事實和證據,從伊斯蘭的基本經典(Usool,烏蘇爾,教法根源學)中得出的;也就是聖古蘭經、聖行、伊智瑪爾(Ijma,公議,公議的類型各種各樣)、甚至格亞斯(Qiyas,類比推理)。簡而言之,塔格利德就是對有資格的被證實為學者的全然(Mutlaq)的穆智台希德的一種追隨,也是對伊斯蘭教法學派(Madhab)內被學者們推崇的全然的穆智台希德的觀點的追隨。所以說,一個追隨某一特定教法學派及其學者的人就被稱為穆蓋里德(Muqallid,仿效者)。

…我剛才所描述的適用於所有類別的穆蓋里德,這是一個還沒有獲得必需的資格去遵循一種獨立的方式從沙里亞的根源中得出律法的普通穆斯林必須遵從的事情(參見後面引自學者的文字)。

那麼,穆蓋里德的相對者就是被稱為穆智台希德的人。穆智台希德就是一個最虔誠最有學問的最高級別的學者,他已經獲得了必需的資格,可以從根本的基礎(即古蘭經、聖行、伊智瑪爾和格亞斯)中獨立地探索、歸納和提煉出伊斯蘭的律法;這個過程就叫作伊智提哈德(Ijtihad,獨立的推理)。這樣的話,全然的穆智台希德在沒有了解別人的證據和理由的情況下通常不會遵循他們的觀點。實際上,有些學者說過對一個合格的穆智台希德來說,是不允許(haram)接受別人的觀點的(參見下文)。」(Unveiled,78頁)

有這樣的一位學者在書中被引用到:

「(C)伊瑪目Abdal Wahhab ash-Sha`rani(卒於973/1565;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於他)在他的《al-mizan al-Kubra》一書中寫道:「到了伊智提哈德級別上的`alim,也就是可以從(沙里亞的)根源中推斷創制律法的學者,是不允許追隨其他人的。然而,根據烏里瑪(Ulama,有名望的教法學家或教義學家)的說法,普通穆斯林跟隨穆智台希德卻是他應盡的職責(Wajib,瓦吉布,天職的意思)。他們說如果一個非穆智台希德的穆斯林不跟隨一位穆智台希德,那他就會背離正道。所有的穆智台希德都是從他們在伊斯蘭裡所找到的有記載的經典和證據中來推斷和創制條規的。沒有哪位穆智台希德是出於自己對至高安拉的宗教的觀點來說話的。每一個教法學派就像一塊用(安拉的)天經和聖行交織成的薄紗一樣。任何一個沒有達到允許他應用伊智提哈德級別的人,就必須從四大教法學派中選擇他所喜歡的任一教派,並遵循之,因為它們都顯明了通往樂園(天堂)的道路。」(Unveiled, 81頁)

的確,如果有甚麼東西旨在「顯明天堂的道路」,那它就是一條「被啟示」的道路」,一個真主在起初就這樣佈置的東西,所以即使普通人都可以認同它!並非如此,「烏里瑪」如是說!

然而,伊斯蘭的重要性似乎在於擁有「一條清晰的被啟示的道路」,當該宗教開始呈現在某人面前時,人就看到這種重要性。於是「你只要信獨一的真主和信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你就可以得救!」倒霉的人只有在進入了這迷宮時,他才發現自己被完全誤導了,但到那個時候他已經無法左右自己了。

然而,Murad告訴我們說雖然現在只有四個教法學派,但「通往天堂的道路」以往寬闊得多。

縮窄「通往天堂的道路」

早期的幾個世紀以來,由於許多學者都致力於分析「古蘭經和聖行」並努力尋找如Murad所稱為的「信徒的道路」,所以存在各種各樣觀點不一的局面:

「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在伊斯蘭的頭四個世紀,也就是它學術上的黃金時期,無數的學者和成百上千的思想學派如春筍般紛紛涌現,但遜尼派中只有四個學派幸存下來,而大部分什葉派教徒都追隨了賈法爾薩迪克(Ja’fer Sadiq)。哈乃斐學派在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西亞和下埃及是最主要的學派;馬立克學派則在北非和西非佔統治地位;沙斐儀學派在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最盛行;罕百里學派主要在阿拉伯半島上最有影響力;賈非里學派(Ja`feri)在伊朗和伊拉克部份地區最流行。」(Shari`ah, Murad, 23頁)

在這裡我們清楚地看到並不是教法學派是「啟示的道路」,而是成千上萬的穆智台希德(Mujtahid,公認的教法權威)對古蘭經和聖行有他們自己的看法,做出了他們自己的伊智提哈德(ijtihad,對教義、法規的推斷詮釋)。結果逐漸形成了林林總總的教法學派,並被人們認為每一學派都同樣能夠「顯明通往樂園的道路」!穆智台希德所認定的東西,沒有人會說它是「不可能的」而拒之門外!

偉大的學者塔百里(At-Tabari)也有他自己的教法學,稱為賈里爾學派(Jaririyya),這是他離開沙斐儀學派8之後自己創立的一個學派。換句話說,作為一個穆智台希德他所做出的伊智提哈德可以如此地與眾不同,以至於足以建立起有追隨者擁護的自己的教法學派(Madhab)。一位「成百上千」的每一位的穆智台希德都行使著自己的伊智提哈德,顯然他們看事情的觀點彼此有別,否則他們對聖行和古蘭經的解釋就不會有千差萬別了。

說沙里亞是「穆罕默德所帶來的」不過就是如此。穆罕默德並沒有「從真主那裡帶來一個律法」。所有這一切帶給人們的就是混亂,我們可以理解為甚麼在某些時候,不得不在這個曾經不斷擴大的「遺產」上面蓋上「蓋子」。許多遜尼派人寫道伊斯蘭曆的第四個世紀是「伊智提哈德之門關閉」的世紀,是伊智提哈德的自由被剝奪的時候:

「伊智提哈德之門是如何被關上的,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了解伊智提哈德方面的一些背景,比如它的定義,它的歷史和教法學派的發展背景。只有弄清楚了這些問題之後我們才能談論伊智提哈德之門如何被關閉的問題。

伊智提哈德就是一個人可以對經典(古蘭經和聖行)進行學習研究和發揮自己的理解,並就身邊的某一特定的問題從中推斷出某種規律的這麼一個過程。要做伊智提哈德的工作首先得具備一些先決條件:比如通曉阿拉伯語言,懂得它的文法,定義,歷史,等等;為要回答身邊遇到的問題,一個穆智台希德必須了解所有或者至少大部分關於這一問題的聖訓和古蘭經經文,等等。要成為一個穆智台希德還有其他一些要求和條件。

伊斯蘭裡沒有教士,所以伊智提哈德對於任何一個有資格作這方面工作的人都是開放的。沒有人可以壟斷對伊斯蘭的理解。換句話說,伊斯蘭沒有官方發言人。在過去,穆斯林以非常有效和創新的方式實踐著伊智提哈德。曾有一段時間伊智提哈德成了普遍的原則,而塔格利德(效仿一個做了伊智提哈德方面工作的人)成了例外的不常見的現象。在那個時代,穆斯林更熱衷於經典(古蘭經和聖行),而不是學者。甚至有學者經常教導人們,說如果他們(從古蘭經和聖行中)找出了比他(學者)更有力的證據,那他們應該拋棄他(學者)的個人觀點。

然而,那個時代過去之後,穆斯林開始衰落,曲線開始往下滑。導致這種現象的發生可以歸因於許多的因素:其中的一個因素就是對阿拉伯語言的忽視。穆斯林同時也開始認為先前的學者給我們提供了任何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所以,沒有必要再去做伊智提哈德的工作。根據這種錯誤的觀念看來,一個人所有需要做的就是在某一特定的教法學派裡受到良好的教育,並儘量學習教法學上的老書本。現在,人們又開始熱衷於教法學派了,而不是經典。

希吉拉曆四世紀,有一個叫蓋法爾(al-Qaffal)的人頒佈了一個教令,關上了伊智提哈德之門,所以他被稱為蓋法爾(al-Qaffal),意思就是關閉某物的人。雖然伊智提哈德被宣佈為關閉,但是,實際上,穆斯林繼續著伊智提哈德,它並沒有完全被拋棄。時不時地人們還是可以聽到一個穆智台希德,比如沙卡尼(as-Shawkanee)和其他一些人。」(How the Door of Ijtihad Was Closed, http://www.khalifornia.org/)

一本什葉派出版物進一步闡述道:

「另外,為了他們政府的最大利益,這些統治者們決定逼他們的穆斯林民眾追隨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領袖(伊瑪目)當中的一位,解決他們的法律問題。」[腳註#7說:「蘇丹Zahir Bibrus Bandqidari在伊斯蘭曆665年頒佈了這方面的一個法令。(Maqrizi’s Khutat 61頁)](A Probe..., 45頁)

似乎說各種各樣的教法學派在伊斯蘭曆7世紀(有本書好像表示說這個時候就是當遜尼派勝過什葉派的時候)之前是允許人們追隨的,並且在四世紀之後就再也沒有興起過新的教法學派了。儘管伊斯蘭聲稱它沒有「教士」去「強制宗教」,但顯然在伊斯蘭裡有大量的「宗教強制」。

其中一個明證就是今天極大地強調要僅僅跟隨這「四」個學派,把它們當作啟示的「道路」,並且宣稱遠離它們就會「通向火獄(地獄)」,然而,在以前有數以百計的教法學派:

「一個攻擊Fugaha(教法學家)的人就像一掉進了異端的人,會被剝奪安拉的幫助,應下火獄,因為教法學家一直就在正道上,遵循著安拉使者(願平安與祝福降臨他)的聖行,奉行著四大正統哈里發(願安拉喜歡他們)的道路。大多數的穆斯林(As-Sawad al-Azam)都走在教法學家之路上。那些背離他們道路的人將在火獄裡受火燒之苦。信士們啊!跟從唯一被保護免下火獄的集團吧!這個集團就叫做Ahl as-Sunnah Wa`l Jama`ah(信守正道的人)。這個集團的追隨者才可得到安拉的扶助、保佑和指引。今天,這個救贖集團集合在這四個教法學派裡:哈乃斐學派、馬立克學派、沙菲儀學派和罕百里學派。」(Unveiled, 127頁)

然而,這樣的話並不會讓人產生太多的恐懼,因為作者在接下來的文章裡向我們保證說伊斯蘭所有的宗派最終都將從火獄裡出來。所以即使他所說的賽萊菲耶(Salafiyyah,原教旨主義)類型的集團是錯誤的,也用不著太擔心。

就目前來說,真正的問題是對四大教法學派任何方式的背離都是在伊斯蘭追隨者身上猛然的一刺,任何違背它們或者合併它們(Talfiq,觀點的合併)都會導致一個「新的教法學派」的產生,信奉它就是「徒然」的:

「(B)伊瑪目阿卜杜加尼納布路斯(Abdal Ghani an-Nablusi,卒於1143/1733,他著書近500部;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在他的名著《Khulasat-ut-Taqhqiq》中說:「一個穆斯林要麼已經成為了一個穆智台希德,否則他就沒有達到伊智提哈德的級別。穆智台希德要麼是穆特拉克(Mutlaq,全然的獨立的),要麼是穆卡亞德(Muqayyad,受限制的或局限的,屬於某個教法學派)。一個全然絕對的穆智台希德是不允許仿效另一個穆智台希德的(也就是說他不用對另外的穆智台希德進行無條件的承認和仿效);他必須遵循他自己的伊智提哈德。然而,一個受限制的穆智台希德行使他自己的伊智提哈德的時候,要按照全然的穆智台希德所創教法學派的方法來創製自己的主張。不是穆智台希德的穆斯林應該跟隨四個教法學派中他所喜歡的任何一個學派;當依照某一教法學派進行禮拜的時候,為使其成為一個正確的有效(Sahih)的禮拜,他必須履行這個學派所要求的所有條件,正確地做好。如果他沒有履行好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那他的禮拜就不是正確有效的。烏拉瑪(Ulama)一致無異地告訴我們說這樣的伊巴達(Ibada,禮拜)是徒然的。雖然他不一定就要相信他的教法學派是最優越的…,但如果他這樣認為的話就最好不過了。塔爾菲克(Talfiq)就是按照四大教法學派的彼此不同之處來進行禮拜或行事,這就意味著走出了四學派的圈子,創制了第五學派。他的這種伊巴達也是徒然的,他這樣做脫離了伊斯蘭的原則,因為根據四教法學派的任何一個學派來判斷的話,他的伊巴達都將不會是正確可靠的。(Unveiled, 80頁f)

首先,我們注意到伊斯蘭的追隨者不允許「混合」四教法學派的伊智提哈德,否則如烏拉瑪所說,他們追隨這個宗教的努力就會白費,因為他們這樣做是在「創造一個新的教法學派」。所以,絕對的神聖的可靠性被賦予了各自的整個體系,無論對錯-過去這樣的體系有成百上千個。

但是,為何曾經被認為是「通往天堂的道路」如今卻變成了「通往地獄之路」呢?

四教法學派的純正性是「保證無誤的」嗎?

教法派的信徒向我們保證說現在保留的這四個教法學派是唯一可以被一條好的傳述世系(Isnad)證明其教義的學派,它們的可靠性是可以證明的,於是人們必須從成百上千的教法學派中唯獨選中這幾個學派去信奉:

「謝赫阿卜杜拉曼巴拉維(Al-Shaykh Abdul Rahman Ba`alaw,卒於1251/1835;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在《Bughut al-mutarshidin fi talkhis fatawa ba`d al-a`imma min al-muta`akhkhirin》(指引尋求者的目標:某些晚期伊瑪目的正式的法律主張概述)一書中的第八頁說道:「伊本薩拉(Ibn Salah,卒於643/1245,聖訓學者,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聲稱學者界一致認為(Ijma,公議)除了這四大伊瑪目之外,效仿其他的學派都是非法的,這是指在一個人的行為中,更不用說根據它們給出法庭判決或官方意見的時候了,因為其他學派給他們的指示是不可信的,所以就沒有一個連貫的傳述鏈(asanid),這就不能排除原文敗壞和偽造替代的可能性了…四教法學派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它們的伊瑪目們(安拉獎賞他們)花了畢生心血來核查他們學派的立場,解釋哪些是可以嚴格地認證為是屬於哪人的立場,哪些不是。於是他們的學者避免了敗壞原文的可能性,並且能夠從缺乏驗證性的傳述中辨別出真正的啟示 …[翻譯自《The 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 25-26頁,N. H. M. Keller] (Unveiled, 82頁f)

雖然這也是對缺乏創立者伊瑪目們的「原始筆跡」的一種承認,但最一針見血地做出承認的是一位晚期的學者(卒於伊斯蘭曆1251年),他說四教法學派不總是可靠的,後來的學者不得不去消除這種訛誤瞎編的地方。

名字裡一直賦與給四教法學派「創立者」身份的這些大學者們(穆智台希德)的確不能夠正確地評估他們的教法根源,這一點甚至在早期就被我們的教法學者清楚地闡述過,他寫道:

「在第9頁,伊瑪目艾布哈尼法(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的話得到引用,「如果我所說的東西跟至高安拉的天經或使者(願平安降臨於他)的敘述有矛盾的話,那就當我沒說過這話。」這不就是說如果任何伊瑪目哈尼法的教法裁決只要不跟古蘭經和聖行相衝突的話,在哈乃斐學派內的研究學者們表明了它有基礎根據之後,那它就可以通過塔格利德(Taqleed,對權威無條件地承認和仿效)的方式來得到承認和接受嗎?類似地,奧白尼(al-Albani)引述伊瑪目馬立克(願安拉的平安與福賜降臨予他)的話說(見「Sifah」,第10頁):

「確實我也只是一個凡人:我(有時候)錯誤(有時候)正確。所以,對於我的觀點:凡是跟聖行相一致的,就接受它;凡是跟天經和聖行不一致的,就忽略它。」伊瑪目馬立克同樣給出了採納他觀點的權利,只要它們跟古蘭經和聖行相一致,就可接納;這不等於說在馬立克教法學派的查證學者們證明了伊瑪目馬立克的哪些論斷跟沙里亞相一致之後,這些論斷就要被承認和仿效嗎?

再者,奧白尼還引述了伊瑪目沙斐儀(見「Sifah」,第11頁)的話,說:

「如果你們在我的書作中發現了有某些言論不同於安拉的使者(願平安降臨他)的聖行,那以使者(願平安降臨他)的聖行為準,不要理會我所說的。」所以說,在伊瑪目沙斐儀的著作裡凡是跟可靠的聖行相矛盾的東西都被沙斐儀教法學派的研究學者們認真地甄別過了。這意味著沙斐儀的作品中凡是跟聖行不相衝突的東西都可以拿來無條件地接受和仿效;不是嗎?」(Unveiled, 90頁f)

上面的話可以這樣理解(也就是說「凡是跟聖行不相衝突的東西…」),但也可以意味著這些運用了伊智提哈德的「學派創立者」犯了許多的錯誤,被別人糾正過來了,或者還可以理解為「基礎的東西」發生了變換,成了「被接受」的聖行,對古蘭經也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如此一來,沒有人有任何的信心了,因為它意味著這些人明明白白做出的伊智提哈德因為上面的原因不僅有時候會被否決,而且有可能作為新的聖行記錄,這樣聖行也在不斷地變化和增加。孰是孰非誰人知呢?

這種情況被紀蕘姆(Guillaume)充份地注意到了:

「沙斐儀經常明確表示對於某一點具體的律法,並沒有來自先知的傳統可借鑒,實際上主要建立在實踐的基礎上,必需的文獻會適時地出現在後來的典籍中。」(Islam,100頁)

當然,這完全可以意味著儘管沙斐儀可能是正確的,但後來的學者還是推翻了他的決定!結果就是服從革新之後的律法,正如下面賽萊菲耶派的聲明所說的那樣:

「塔格利德是穆斯林逃避服從古蘭經和聖行而依賴人為觀點行事的一個原因或者說是主要的原因。塔格利德的追隨者認為塔格利德是一種公認的必須遵循的宗教義務。他們聲稱所有出生在伊斯蘭第四代之後的人都必須遵守塔格利德。他們詛咒並反對任何違背他們這一規定的人。他們咒罵不信守塔格利德的人,控告他們是錯誤的。任何讀過這方面書籍的人,不管這書的作者是塔格利德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知道這個事實。

今天的許多人沒有渠道去研究所謂的比較教法學(Comparative Fiqh)。研究這種教法學允許研究者去了解塔格利德的信奉者偏離古蘭經和聖行有多遠,偏離他們自己的伊瑪目的話又有多遠。他們盲目地追隨著他們的教法學派…為支持上面所說,請聽我繼續講來:富拉尼(Al-Fulani)在他的書《Iqath Al-Himam》中提到說伊本達其克艾德(ibn Daqiq Al-Eid)收集了這四教法學派所有違背正確聖訓的書作,連同一起收集的有些內容被一個以上的教法學派同時所違背。他把它們編輯成了一大卷冊。在該書的一開頭,伊本達其克艾德就說:「在這些問題上,考慮採用來自穆智台希德伊瑪目的法特瓦(Fatwa,教法判決)是不允許的(因為他們都說聖訓是他們的教法,如果他們的話與聖訓有衝突,那必須以聖訓為準)。那些信奉塔格利德和這些教法學派的人必須了解這些法特瓦,免得說它們是出自伊瑪目們之口,進而指摘他們的謬誤。」(The Hadith is Proof, al-Albani, 105頁f)

這裡的「證據」證明在伊本達其克艾德時代,教法學家的論著,雖然聲稱是傳自教法學創立者伊瑪目的論述,但其中有許多的法特瓦跟聖訓(聖行)背道而馳!這樣的法特瓦被收集成了「一大卷」並被宣佈「不准」使用。

很明顯,這四大教法學派並不像我們的教法學作者所聲稱的那樣-「比其他學派(即其他幾百個教法學派)更純正更可靠」。

但是,由於穆智台希德伊瑪目被確信為同樣是教法學派的創立者,而且這些人被認為是最可靠真實的學者,又由於他們聲稱「如果他們的話跟聖訓有衝突的話,請務必以聖訓為標準來遵循」,所以鑒別這許多的不可靠的法特瓦或伊智提哈德所產生的問題比它能解決的問題還要多!因為,他們的某些法特瓦後來被宣佈為跟聖訓(聖行)相衝突,但誰又知道這些跟法特瓦不一致的聖訓(聖行)是不是「後來被接受的聖行」呢?就像提爾米基(At-Tirmidhi)聖訓集那樣?或者,又有誰知道穆智台希德伊瑪目是不是認同這些特殊聖行的有效性呢?或者,誰又知道伊本達其克艾德是不是就沒有弄錯呢?它只是後來的學者推翻前面學者的一種觀點而已-不是「啟示」。

必須承認的是,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是正確的,這使得像Murad這樣的人(看起來像賽萊菲耶教派)不但向四教法學派,而且向什葉派「伸出了友誼合作的右手」,因為他寫道:

「遜尼派中只有四個學派幸存下來,而且大部分什葉派教徒都追隨了賈法爾薩迪克(Ja‘fer Sadiq)」。

他必須遵循這確定的知識,他所追隨的是普遍的和絕對真實的」?

幾乎聽不出來這像是一個「完全的永恆的宗教」,更不用說如馬杜迪定義的那樣像是「穆罕默德帶來的」沙里亞了!這樣的一個定義意味著人們可以純粹地拿所「給予」你的並執行這些指示,有點像「給予」摩西的然後摩西給予人們的十戒和律法9

但是,這不是伊斯蘭後來的追隨者所擁有的,他們既需要古蘭經-到那個時候變成了奧斯曼的錯誤版本,加上各種各樣的「讀本」,這似乎預示著每個人都在玩著一個「胡編亂造」的大遊戲-還需要「未達成一致」的聖行作為指引,這樣的聖行跟實踐不一致,然而它們又被指望可從中得出決斷。

後期的信士不得不去做伊智提哈德的工作,對先知同伴們的不同觀點(伊智提哈德)進行揣摩,對聖行進行考量,還要對評估的「基本原則」進行推斷。如我們剛剛看到的那段文字那樣:

「因此他們對聖行的所有這些部分,還有基本原則的精確闡述方面都要進行推斷詮釋(伊智提哈德)」!

所以,我們發現伊斯蘭的真相就是,當穆罕默德死時,它並不是一個「明晰的」(定義完好的)宗教,並不像它今天的信士們要讓我們相信的那樣。聖行各有衝突(實際上大部分聖行可能並不存在!),先知同伴各抒己見,他們對於「基本的原則」都不太確定,說沙里亞是穆罕默德啟示的是「完美的」就更不可能了。因而:

「所有這些早期的教法學家在這些最困難的問題和大多數問題上都同時成為塔格利德(效仿)的對象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他們本身之間存在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是由他們對於他們所依靠的基本原則存在著衝突性的觀點所引起的。」(Al-Albani Unveiled, Ibn Muhammad, 91頁ff)

實際上,我們發現有資料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不同的幾代人就那些之前的人的決斷(伊智提哈德)進行過伊智提哈德(推斷性的有依據的看法)的工作,然而,他們對於一些基本的原則仍然存在著意見分歧!

直到今天,每個人都還被期望著再次去做伊智提哈德(推斷性的有依據的看法),以決定那些以前做過伊智提哈德的人誰在這些有爭議的原則方面「最有見識」,然後「仿效他的行為來崇拜」!

很顯然,今天伊斯蘭扭曲古蘭經經文-「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的意思,以適合它自己的目的!

但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能接受說,前後矛盾的解釋能給他「確定的知識」並且這樣做可以「取悅創物主」的說法嗎?就像一些人聲稱的那樣:

「他必須遵循這確定的知識,他所追隨的是普遍的絕對真實的,是會取悅造物主的。除了造物主,他還能指望誰給他這些答案呢?沙里亞的美就在於此。每個人都知道他外在的行為應該跟他的信仰、他的道德理想相一致。他對這個永恆的問題-甚麼是「好的?」-有了答案。不管他是一個文盲還是學者,他都能滿懷信心地做好。」(Shari`ah, Murad, 14頁)

當伊斯蘭提供了許多「解釋」的時候,如我們看到的,其他人怎麼仍然可以找到新的解釋呢,還說甚麼「沙里亞的美就在於此」,說甚麼這是「來自他的造物主」的旨意,於是「他可以滿懷信心地做好」!這樣的話簡直荒唐至極!

繞開事實真相

儘管也承認教法派信徒之間存在著連續的衝突,但伊斯蘭必須證明這樣的分裂在人們的眼裡實施上是「統一」的,否則就是再次承認這個宗教的失敗。為達成這樣的目的,教法學派之間的矛盾被「弱化成似乎是枝節性的次要問題」。例如在承認了所有伊斯蘭的迷誤之後,我們讀道:

「第一個應該提到的問題是:「甚麼使得一個教派不同於另一個教派?」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也很明確!要知道一個教派區別於另一個教派的主要特徵,不在於其學者通過對沙里亞的根源進行伊智提哈德的工作而產生的觀點的不同(這只是導致了教法學派的形成),而在於自從他們各自教派創立時起,該教派的學者和信眾一直堅持的實際的信仰的不同(阿拉伯語叫做Aqeedah或I`tiqad)。」(Unveiled,122頁)

換句話說,所有的不一的意見-(1)因為奧斯曼的古蘭經版本的敗壞而接受了新的詞語,這樣導致了意見的不一,(2)評價聖行和古蘭經時「有關基本原則的衝突性觀點」導致了意見的不一,(3)因為對「原始」的Din有不一致的說法,對這些說法在進行伊智提哈德的時候又導致了意見的不一,(4)對其餘的古蘭經的解釋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這又導致了意見的不一,(5)因為先知的同伴在諸如「三品十條」方面的說法有矛盾,所以對於這些說法又需要進行伊智提哈德的工作,而這也導致了意見的不一-都突然被推到了一個小角落,說它們只與「教法學派的行為」相關,即使這暗示沒有任何「啟示」,但它們還是「被說成似乎」毫無重要性可言。

伊斯蘭追隨者的兩難境地他-他必須做出他自己的伊智提哈德

的確,如果如伊斯蘭所說(這就是它自我爭辯和反駁別人的說詞),穆罕默德被命令去「啟示」某些事情,這些事作為所謂的「新的永垂不朽的律法(沙里亞)」的一部份,在任何時代都對人們具有約束力,那它們應該是很重要的,理應很清楚明白地把它們表述出來!不僅如此,還應該明確地把它們記載下來。

然而,現在我們發現每件事情都是依賴一個人提出的伊智提哈德相比另一個人的伊智提哈德,而這另一個人又是針對別人的伊智提哈德做出自己的伊智提哈德,混亂不堪,根本鑒別不了甚麼才是「原始的」!所有這一切重重地壓在了被吩咐的伊斯蘭追隨者的身上:

「…在這種情況下,落入他(普通信徒的)職責的一部份伊智提哈德就是通過思考試圖發現他們(教法界的穆智台希德)中誰才是最有知識的人,誰才是最值得成為仿效(塔格利德)對象的人,因此普通人就能信任他依靠他,效仿他的做法,聽從他的法特瓦(Fatwa,教法裁決),把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只按穆智台希德的樣子來行,將其視為正確的模範。於是普通人一定會在信奉這些教法學派的信徒當中選擇最有知識的(學者)來託付,這是他應得的地位。」(Unveiled, 95頁)

但是,在他做完了這樣一個伊智提哈德之後,他實際上仍然不知道他所做的是對還是錯!多麼危險啊!

還有其他一些人承認這一點:

「那些自認為是穆智台希德但事實上並無資格的人,當遇到教法派追隨者的請教時,他們便用這樣華而不實的話來掩蓋他們的無知:「我們遵循古蘭經和聖行,不是教法學派(madhahib)」。當向他們指出遵循一個教法學派就是通過真正的伊智提哈德來遵循古蘭經和聖行時,他們則變得很不耐煩:「這四個教法學派彼此不一致,怎麼可能同時都是正確的呢?我只聽說過只有一個學派可能是正確的,其他的都是錯誤的。」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一個人的確只是遵循他所認為正確的律例,但他從來不可以狂熱地認為其他教法學派制定的相應律例就是無效的,因為它們也同樣是建立在可靠的伊智提哈德原則的基礎上。在這一點上,他們反叛了,並開始數落穆智台希德的錯誤:「伊瑪目馬立克在這方面是正確的,但他在那一點上是錯誤的;伊瑪目沙斐儀在這點上是正確的,但他在那方面是錯誤的…」這是他們所說出口的話,在他們心裡所隱藏的話更惡劣,因為它甚至包括對先知同伴的批評。對此,我們將永遠不會接受。」(網絡文章;《伊斯蘭教法學派間的差異》,GF Haddad,http://ds.dial.pipex.com/masud/ISLAM/misc/ikhtilaf.htm)

所以這種進退兩難的局面在這裡被承認了。但哪裡才是真正的出路呢?因為在這點上我們讀到:

「重要注釋:
義行是否被接納跟下面兩個必須履行的基本條件息息相關:
(1)做這樣的事情的目的必須完全只是為了安拉的緣故,沒有半點炫耀或獲得表揚、榮譽等等的因素。
(2)這樣的行為必須跟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最後的先知和使者-的聖行(律法、命令、崇拜的行為、言論等等)相符合。(The Notes, Summarized Sahih Al-Bukhari, 1072頁)

很顯然,根據伊斯蘭的信仰來看,人們必須走「正道」,沒有人有信心說他的禮拜或別的甚麼行為是符合「聖行」的。伊斯蘭的追隨者在聖行和古蘭經關於禮拜的問題上意見不一,他們還進一步承認,今天每個人都必須做出他自己的伊智提哈德,因為別人展示不了「這最後的宗教」。

我們的結論

總之,所有這一切意味著伊斯蘭在其第一個世紀之後的真實狀況就是它並沒有被記載下來,更不用說開始系統化了,每個人對它都有不同的看法。

因為烏瑪(Ummah,穆斯林公社)的「實踐」(言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各不相同,那甚麼樣的「實踐」(言行)才是應該遵循的呢,這是看法不一的所在。結果,對於哪條聖訓應該公認為代表了「真正的聖行」還沒有一致的意見。甚至對於聖行或古蘭經的哪些部份應該被聖行和古蘭經的其他部份廢棄,也存在不一致的說法。

我們可以很容易理解為甚麼改變Din一詞-那個時候它體現了「伊斯蘭」的一切,而伊斯蘭是如此地亂七八糟-並將沙里亞從Din中分離的想法是那麼地令人渴望。

現代伊斯蘭試圖掩蓋所有這樣的事情,想保持自己更加有序、更加「神性」的姿態-「穆罕默德所帶來的沙里亞」。它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所有的舉動都是基於聖行。

事實是它出於「塵渣」-「不統一」一詞它都不配,但伊斯蘭卻千方百計地裝出「統一」的樣子-最後教法學派興起了。

伊斯蘭似乎緩慢地達成了這點,首先利用涉及頭四代伊瑪目-通過諸如沙斐儀這樣的人的考量,被給予了廣泛的權力-的可靠性的聖訓。後來體現在「不可證實的」聖訓-依靠伊智提哈德所產生的聖訓,「靠安拉之手產生的聖訓在一切之上」-中的「權威」被加了進來。

腳註

1. 現在聲稱那些早期「原始的」差異被認為是「觀點的差異…是一個憐憫的跡象。但是,如我們看到的,這些差異被「消除」了,新的差異又產生了-幾個世紀之後!這些敗壞之處(新的差異)被給予了同樣的稱呼,也說「觀點的差異是一種憐憫」,僅僅因為沒有人注意到這個宗教的改變,所以同樣的「語言」現在用來描述Din/沙里亞的完全新的不同之處,又把它們當作是「原始」的東西。所以,這個論點沒有適用性,根據伊斯蘭神學看來,「新」的異議變成了Bid’ah(創新)。

2. 「塔格利德」(Taqleed是當今廣受爭議的一個話題,在我們所引用的文章中被多次提到。它指的是遵循現有的四個教法學派中任何一派所定義的教法教規。如我們看到的,la-Madhabis(非教法派信徒),或者說那些不信奉教法學派(有一派成為了所謂的「賽萊菲耶派」)的人,他們聲稱這個「塔格利德」(仿效)「四」教法學派的律例是凌駕於聖行之上的東西,它是在鼓勵對聖行的忽視。他們主張說「塔格利德」這「四教法學派」並不會通向解決問題的「確定知識」之路。正是他們自己制定的這個律例,說每位伊斯蘭的追隨者都必須「塔格利德」四教法學派中的任何一個!

3. 這裡的意思是,沒有發現任何實際論及這種情況的話,他們查看現存的古蘭經、聖行和條規,試圖找出兩者之間的類似之處。但是,這同樣不是甚麼「被啟示」出來的東西,而是「被推理」出的東西。那是在沒有明確證據的基礎上製造新的教規。它是「加進」所聲稱是被「啟示」的宗教裡的東西。

4. 從伊斯蘭曆162年到262年。

5. 從伊斯蘭曆350年到650年。

6. 其他人,像Doi,把早期作品講得似乎更科學,純粹地蒐集和篩選現有的啟示,為的是避開那些我們剛剛看到的問題:

「在歐洲受過教育的穆斯林精英就是那些相信伊斯蘭的法學主要是法學創新的結果的人…正確的觀點就是,穆斯林法學家,不管他們多麼博學,思想多麼深刻,都沒有真正地從他們自己的想像當中引進新鮮的事物,他們也不會超越關於他們的思考才能的人類標準。事實是,他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找到了一種神聖般富含理論和廣泛原則的法學體系,他們便把它們解釋並分析到最透徹的地步。他們所做的無外乎就是任何一個法學家和真正的思想家盡力想做到的事情,即蒐集所有現有的資料,並跟每一個理論想匹配,看哪些資料與之相關,然後把所有屬於這一原則的東西羅列出來。」(Shari`ah in the 21st..., Doi, 12頁f)

在我們看過了被其他每一個人所公認的東西之後,我們誰都無法接受這樣的一種論調。

7. 據稱,這只是關於行為的教法,不是針對信仰,「學者說過,塔格利德只是在依照神聖沙里亞所行之事(Amal)方面是可允許的,但在信仰方面是不可隨便仿效的,所以說一個人必須知道伊斯蘭的基本信仰(Aqeedah. I`tiqad or Iman)。」(Unveiled, 79頁)

8. The Majesty That Was Islam,Montgomery Watt, 178頁

9. 這就是我們在聖經中找到的例子,當神對摩西說話並逐漸給他戒律和律法時,他同時把這些給人們,叫人們服從!在討拉特出埃及記第20-23章中,我們發現神給了他十誡,然後我們讀到: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這句經文之後緊接著跟了85節經文(ayat),每節經文都銘記了一條關於人們行為的律法,從偷盜到散佈謠言,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出埃及記24:3記載: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

很顯然,這是神啟示祂的約的方式,即立刻把它寫下來。這也表明,藉著神的幫助,摩西記住了神給他的所有律法和典章。

我們發現,即使在穆罕默德時代,都承認以色列的後裔(猶太人)所擁有的是同一本天經,因為我們在伊本易司哈格(ibn Ishaq)的傳記(Sirah)中發現了這樣的話:

「Rafi…Sallam…和Malik…Rafi…來到他(穆罕默德)面前,說:「你是不是說你追隨的是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的宗教,並且信仰我們有的討拉特,還證明了它是來自真主(神)的真理?」他回答說:「當然,但是你們犯了罪,打破了那裡的約,隱藏了你們被命令所要去明白展示給眾人的真理,我要脫離你們的罪。」他們說:「我們堅持我們所擁有的經典。我們依照指引和真理生活,我們不相信你,我們不會跟從你。」於是真主向他們降示這話:「信奉天經的人們啊,你們要遵守討拉特和引支勒和你們的主降示你們的其他經典,你們才有立身之地…」(Suhuf#397)

穆罕默德並沒有指控說討拉特或引支勒(福音)已經被更改了,而是說它們需要人們去遵守。

Abdul Gaffer在《伊本瑪哲聖訓集批判》(Criticism of Hadith among Muslims With Reference to Sunan Ibn Maja)一書的第51頁說道「每當有必要的時候,先知就會引用原始的資料。在下面這件事當中,我們發現先知叫猶太人去參考討拉特。他們設法隱瞞實際有關用石頭打人致死作為懲罰的經文,但事實被弄清,懲罰也根據討拉特所示得以執行了。」而後他又引用穆斯林聖訓集卷三、918頁上的聖訓,裡面的4211條和4214條就談論到了這些事。

本文翻譯自在線文章「THE SHAR’IAH ‘THAT MUHAMMAD BROUGHT’」
http://answering-islam.org/PQ/ch20-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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