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閃電和雷霆

2021年7月6日

雷•康福特(Ray Comfort)

活水(Living Waters)創辦人及總幹事

 

當代基督教中有一些人相信,世人了解罪的真實本質。雖然許多人容易承認說謊、偷竊、褻瀆、通姦,甚至情欲和仇恨在道德上都是錯誤的,但如果沒有聖靈幫助他們在道德律法下得到光照,他們就無法真正看到罪。

使徒保羅和我們其餘人一樣,因為他的良心,知道罪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參見羅馬書2:15),但他聲明,非因律法,他就不知何為罪(參見羅馬書7:7)。律法是一把鋒利的斧頭,切斷了他靠著自以為義而得救的任何希望。這表明他個人的罪是極度罪惡的(參見羅馬書7:13)。罪把天堂(的可能性)從他的手中奪走了。這使他十分渴求只有在基督裡才能找尋的義。「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參見加拉太書3:24)。保羅也將這樣的教導啟示給我們。

 

我們怎麼知道人對罪一無所知?

測試的方法是問這樣一個問題:「你認為你是一個好人嗎?」大多數人會說他們在道德上是好的,儘管事實上他們承認,他們只是認為撒謊、偷竊等事情是小罪。我們稱這個測試為「好人測試」(Good Test),這個測試基於耶穌在馬可福音10:17中的故事。我們簡單地展示什麼是「良善」(good),通過用十誡來衡量罪人,將每一條誡命應用到每個人身上,問他們,「你曾經有沒有撒謊,偷竊,或者犯過任何其他的罪?」

「律法是一把鋒利的斧頭,切斷了他靠著自以為義而得救的任何希望。這表明他個人的罪是極度罪惡的。」

請注意,保羅在羅馬書2章中對虛偽、自以為義的猶太人做了「好人測試」。他們(猶太人)已經擁有律法這面鏡子作為對照(參見羅馬書2:17—18),但他們從來沒有通過鏡子好好看看自己,從真正的光中看到罪。於是使徒把鏡子轉向他們,讓他們看到真實的自己。他使用了第八條誡命並將其應用於個人,問:「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然後他用第七條誡命:「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然後用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然後他告訴他們,他們的虛偽導致其他人因褻瀆而違反了第三條誡命(21—24節)。

我們如何知道不悔改的人對罪沒有真正的認識?聖經告訴我們,「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還有,是律法讓我們理解明白。(訓蒙的)師傅讓人知曉罪。它的作用就像先知拿單為大衛王所做的事。它把神和他的標準帶入到人的認識中,並(在明白以後)幫助我們將自己置於他的憐憫之下。它使我們看清楚我們個人的罪並坦白說,「我已經偏離正路,我所做的都一同變為無用。我沒有行善,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我用舌頭弄詭詐,我的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我滿口是咒駡苦毒。我殺人流血的腳飛跑。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我未曾知道。我的眼中不怕神。律法上的話塞住我的口,叫我伏在神審判之下。因為我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使我白白地稱義。」(根據羅馬書3章)

 

律法的功用

雖然有些人可能很快會說,其中一些經文不適合應用於個人身上,但真正的皈依者知道,他自己內心潛在的邪惡從未受到過考驗。「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新譯本),這樣的禱告是有智慧的。想一下,假如你知道沒有審判之日,你的內心私欲會引你去向何方。你犯罪的口裡會說出什麼閒言碎語?何人丟失的錢包將被歸還?哪個人能逃過你貪欲的眼睛?哪樣嫉妒和仇恨不會導致殺人,或者哪樣情欲不會導致強姦...假如你知道,你永遠不會,也永遠不能,被人抓到犯罪,你會怎樣?

許多人相信神不會要求人對罪交帳,祂掩面不觀看,也不追究(參見詩篇10:11、13)。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看到罪的墮落在這個邪惡世界的日常生活中上演—我們曾經是其中的一部分。

但是在律法完成控告(責備)的工作之後,我們就可以(和大衛王一起)說,神因著祂充滿愛的仁慈憐憫了我們。照著祂豐盛的溫柔憐憫,塗抹了我們的過犯。祂徹底除去我們的罪愆,洗淨我們的罪孽。因為我們承認我們的過犯,我們的罪常在我們面前。我們抵擋祂,也單單得罪了祂,在祂的眼中我們作惡。當他想要內心的真理時,我們卻在罪孽中被塑造。但祂使我們潔淨。祂洗乾淨我們,讓我們比雪還白。祂掩面不顧我們的罪,塗抹我們的罪孽,並在我們裡面造了一顆潔淨的心。現在我們可以教導得罪祂的人神的道路,罪人必將歸向祂。

 

強大而榮耀的真理之光

最近,蘇(Sue)和我正在準備晚餐時,我們家的燈突然變暗了。一秒鐘後,我們明白了原因。一道閃電劃過,然後是巨大的三重迴響的雷聲,震動了房子和裡面的一切,包括我們。這太棒了。我們時不時地需要這種東西,因為它往往會把對神的敬畏帶在我們的心裡。這甚至不是神憤怒的顯現。這只是他創造的一小部分,在按部就班地運行。

這段經歷讓我想起神頒佈律法的時候。雷聲轟鳴,閃電交加,那陣勢如此之大,以致以色列人以為他們會死。聽完驚天動地的雷聲之後,我能理解他們的心情了。

這也讓我想起了律法對那些自以為是和自覺虔誠的人所做的事情。他們自以為擁有屬靈理解的亮光,但律法的閃電從他們身上奪走了這亮光。這暴露了他們愚昧昏暗的無知。事實上,他們的「理解」是昏昧黑暗的(參見以弗所書4:18)。它在他們眼前閃現出強大而榮耀的真理之光,然後在他們有罪的頭上發出神的憤怒(參見約翰福音3:36)。它將敬畏神的心放在他們身上,我們從聖經中知道這就是人遠離罪惡的原因:「因憐憫誠實,罪孽得贖。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言16:6)

 

這篇文章翻譯自Ray Comfort的在線文章「The Lightning and Thunder of God」

https://www.livingwaters.com/the-lightning-and-thunder-of-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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