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婦女的地位
對賈瑪律•巴達維博士和其他人的回應

撒母耳•格林(Samuel Green)

需要承認,在海外發生了大量以伊斯蘭的名義對婦女實施的暴行,與此同時也需要承認,這種做法並不具備任何源自其宗教本身的根據。1400多年前,伊斯蘭賦予婦女的權利與我們當代國際人權文件中的婦女權利相當。並不是伊斯蘭,而是其他因素,特別是與宗教本身截然相反的文化習俗,才是婦女遭受粗暴虐待的起因。(《悉尼先驅晨報》(Sydney Morning Herald)(http://www.smh.com.au/news/opinion/grim-picture-of-sharia-hides-its-useful-aspects/2008/02/17/1203190646668.html),「伊斯蘭教法的冷酷畫面遮掩了其有用的方面」(Grim picture of sharia hides its useful aspects),基納•克萊姆(Ghena Krayem)和海薩姆•法拉什(Haisam Farache),2008年2月18日)

這樣的說法在我們的媒體中現在很普遍。這些聲明向我們擔保,伊斯蘭國家對婦女的殘酷對待是文化的結果,而不是伊斯蘭宗教的結果。

也有伊斯蘭作家,例如賈瑪律•巴達維(Jamal Badawi)(http://members.tripod.com/iaislam/TSOWII.htm)博士,撰寫文章和小冊子來宣傳伊斯蘭關於女性的教導。他們聲稱,伊斯蘭將光明帶入世界,帶領人類擺脫了無知,特別是在對待婦女方面。他們還試圖攻擊和抹黑聖經所教導的內容,並表明伊斯蘭優於基督教。

我對這些伊斯蘭作家的主要批評是,他們有選擇性地引用古蘭經和聖訓中的內容。當這些書中的內容正面談論到婦女時,他們很樂意引用古蘭經和聖訓的某些部分,但卻避免引用更苛刻刺耳的陳述。在本文中,我並不是要總結古蘭經和聖訓中有關婦女的一切教導。(我相信其中的一些教導是有幫助的。)相反,我想展示的是,許多伊斯蘭作家在撰寫關於婦女在伊斯蘭中的地位的書時,故意避免使用的參考文獻。

 

毆打

穆罕默德毆打他的妻子們。

…他(穆罕默德)打了我(阿伊莎)的胸口,這讓我感到疼痛…(穆斯林聖訓:第4書,編號2127)

穆罕默德的同伴也毆打他的妻子們和其他婦女。

…(烏瑪爾)發現先知坐在那裡,悲傷而沉默,他的妻子們圍著他坐著。…(烏瑪爾)決定說一些會使先知大笑的話,於是他說:「真主的使者,我希望你看到哈利嘉(Kharija)的女兒向我索要額外的錢時的樣子,我起身用手掌拍了她的脖子。」真主的使者笑了起來,說道:「正如你看到的,她們現在正圍著我,向我要更多的錢。」然後,艾布‧伯克爾(Abu Bakr)站起來,走到阿伊莎(A'isha)身邊拍在她的脖子上,而烏瑪爾(Umar)對哈芙賽(Hafsa)也做了同樣的事。(《米什卡特聖訓集》(Mishkat Al-Masabih):第2卷,第690頁;穆斯林聖訓:第9書,編號3506,西迪基(Siddiqui))

阿伊莎的敘述:我的一條項鍊在百達(Al-Baida')丟失了,我們正在前往麥地那的路上。先知使駱駝跪下並下來,將頭放在我的腿上睡覺。艾布•巴克爾來到我身邊,用力猛擊我的胸部,說道:「你因為一條項鍊而耽擱了眾人。」…(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132,可汗【Khan】)

穆罕默德的同伴毆打他們自己的妻子。

伊亞斯•本•阿卜杜拉(Iyas b. Abdullah)記錄真主的使者說:「不要毆打真主的使女;」但是,當烏瑪爾來到真主的使者時卻說:「女人對她們的丈夫變得膽大妄為了,」他許可了毆打她們。然後許多婦女圍著真主的使者的家人,抱怨她們各自的丈夫,而他說:「許多婦女到處抱怨他們的丈夫。那些不是你們中最好的婦人。」艾布‧達五德(Abu Dawud),伊本•馬傑(Ibn Majah)和達里米(Darimi)傳達了這個信息。(《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2頁)

在古蘭經中,穆罕默德下令,毆打妻子是控制她們叛逆過程的一部分。

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妻子),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古蘭經 4:34,阿伯里(Arberry)譯)

烏瑪爾記錄先知說:「不要問一個男人為什麼要打他的妻子。」艾布‧達五德和伊本•馬傑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3頁)

女人有權不被打在臉上。

哈基姆•本•穆阿維葉•庫什伊里(Hakim b. Mu`awiya al-Qushairi)引用他父親的話說,他問:「真主的使者,妻子有權利對丈夫要求什麼?」他回答說:「你應該給她飯吃,當你穿衣服的時候,給她衣服穿,不要打她的臉,除了在房子裡,不要辱駡她或者與她分離。」艾哈邁德(Ahmad),艾布•達五德和伊本•馬傑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1頁)

伊斯蘭的每個學派的伊斯蘭教法都規定,丈夫有權利毆打妻子。

 

關於毆打的經文附錄

以下每一個出處都是該詞在命令語氣中的其他用法。古蘭經2:60,2:73,4:34,7:160,8:12,18:32,18:45,20:77,26:63,36:13,38:44。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466:阿卜杜拉•本•扎馬(Abdullah bin Zama)的敘述:他聽到先知在向聽眾講道,他提到了母駱駝和宰殺它的人。真主的使者敘述說:「當時,他們中最薄命者忙上前來(宰殺母駱駝)。」(古蘭經91:12)然後他說:「一個堅強的人,像阿比•扎馬(Abi Zama)一樣,罕見與之相匹敵的,並且享有人民的保護,上前來(宰殺它)。」先知隨後(在講道中)提到了婦女。「你們中的任何人都像奴隸一樣鞭笞他的妻子是不明智的,因為他可能在同一個晚上和她一起睡覺。」然後他建議他們在有人放屁時不要笑,他說:「為什麼會有人嘲笑他自己也會做的事情呢?」

 

滿足男人的性欲

古蘭經用比喻的方式談論性,談到女性時說: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你們可以隨意耕種。(古蘭經2:223,達五德)

穆罕默德強烈警告那些不滿足丈夫或主人欲望的女人。

塔爾克•本•阿里(Talq b. `Ali)記錄真主的使者,說:「當一個男人呼叫他的妻子,以滿足他的欲望時,即使她忙著燒飯,她也必須去到他面前。」鐵密濟(Tirmidhi)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1頁)

艾布•胡萊賴(Abu Huraira)的敘述:先知(p.)說,「如果一個男人請他的妻子和他一起睡覺,而她拒絕來找他,那麼天神會把詛咒降到她身上,直到清晨。」(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書,編號121,可汗)

 

處女是從天堂裡的獎賞

敬畏者必定要住在安全的地方—住在樂園之中,住在泉源之濱,穿著綾羅綢緞,相向而坐。結局(將會)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做他們的伴侶。(古蘭經44:51—54,皮克賀(Pickthall)譯)

敬畏的人們必有一種收穫,許多園圃和葡萄,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古蘭經78:31—34,阿伯里譯)

我使她們重新生長,我使她們常為處女,依戀丈夫,彼此同歲。(古蘭經56:35—37,阿伯里譯)

阿奈斯(Anas)記錄先知說:「在天堂裡,信士將獲得如此這般的能力進行性交。」有人問他我們是否有能力做到此事,他回答說他將有一百個男人的能力。鐵密濟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3卷,第1200頁)

最近,在某些圈子裡流行說,古蘭經並沒有許諾穆斯林男人在樂園中有處女。取而代之的是,「(純潔)處女/少女」一詞應該被翻譯為「白葡萄乾」。但是,僅根據上下文來閱讀這些經文就表明,這是錯誤的翻譯,因為白葡萄乾沒有圓潤乳房或者依戀(「貞潔多情」),而且你當然也不能娶葡萄乾。不可回避的事實是,穆罕默德聲稱真主將在樂園中以處女獎賞穆斯林男子。這是伊斯蘭看待女性方式的一部分。

古蘭經78:31(—34),敬畏的人們必有一種收穫,許多園圃和葡萄,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

古蘭經37:40—48…他們坐在床上,彼此相對…他們將有不視非禮的、美目的伴侶,她們仿佛被珍藏的鴕卵樣。

古蘭經44:51—55…結局是這樣的: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美麗的處女),做他們的伴侶。

古蘭經52:17—20…他們靠在分列成行的床上,我將以白皙的、美目的女子(處女)做他們的伴侶…

古蘭經55:56—57有不視非禮的妻子,在他們的妻子之前,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

古蘭經55:58—59,她們【處女】好象紅寶石和小珍珠一樣。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

古蘭經56:36—37…我使她們常為處女(美麗的女人),依戀丈夫…

古蘭經55:70—77,在那些樂園裡,有許多賢淑佳麗的女子…她們是白皙的,是蟄居於帳幕中的…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

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402:阿卜杜拉•本•卡伊斯(Abdullah bin Qais)的敘述:「樂園裡,有一座亭子,由一顆六十英里寬的中空珍珠做成,在亭子的每一個角落都有眾多妻子,她們不會看到其他角落裡的人;信士們會前來拜訪並與她們享樂。有兩個花園,裡面的器皿和物件都是用銀子做的;又有另外兩個花園,其中的器皿和物件都是用諸如此類東西做的(即黃金),沒有什麼能阻止人們呆在伊甸園裡仰望他們的主,除了蓋在他臉上的威嚴簾子。」

 

一夫一妻制還是一夫多妻制?

穆罕默德的聖訓(做法)是一夫多妻制,古蘭經教導一夫多妻制,西方有穆斯林領袖想要一夫多妻制(http://www.abc.net.au/news/stories/2008/06/24/2284660.htm),伊斯蘭是個一夫多妻制的宗教,古蘭經向穆斯林許諾在天堂有許多處女。自始至終,伊斯蘭都是個一夫多妻制的宗教。

穆斯林男性允許有多個妻子以及不限數量的女奴:

他們是保守貞操的,除非對自己的妻子和奴婢,他們確是不因此而受責備的。(古蘭經70:29—30,皮克賀)

可是,雖然穆罕默德有許多妻子和女奴,並在古蘭經中教導,但他只允許其女婿阿里有一個妻子。為什麼?因為阿里娶了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Fatima)。

米斯瓦爾•本•馬克拉馬(Al-Miswar bin Makhrama)的敘述:我聽到站在講壇上的真主的使者說:「巴努•希沙姆•本•穆吉拉(Banu Hisham bin Al-Mughira)要求我允許他們把他們的女兒嫁給阿里•本•艾布•塔利卜(Ali Bin Abu Talib),但我沒有准許,除非阿里•本•艾布•塔利卜與我的女兒離婚,以便娶她們的女兒,否則我將不予允許,因為法蒂瑪是我身體的一部分,我憎惡她憎惡看到的事情,而且傷害她的事情也傷害了我。」(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書,編號157,可汗)

這是多麼虛偽!

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制完全不同。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男人和女人都承諾彼此在性關係上忠實於對方,並且這個約定惟獨與彼此建立(責任關係)。但是,在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中,只有女人才對男人負有綁定責任,並且必須在性關係上忠實於他。男人可以自由地尋找其他女人。一夫多妻制徹底改變了男人對女人的看法,以及對女人忠誠的含義。

伊斯蘭既是一夫多妻制,又是一夫一妻制。有人說,一夫多妻制僅適用於某些時候婦女過多的情況,但是樂園是施行一夫多妻制的。穆斯林男人使用一夫多妻制的承諾來誘使男人接受伊斯蘭(信仰)。(http://www.abc.net.au/pm/content/2008/s2422121.htm) 一夫多妻制—找到了經文根據:不要禁戒真主認為合法的東西。

(古蘭經66:1,先知啊!真主准許你享受的,你為什麼加以禁戒,以便向你的妻子們討好呢?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穆斯林男人被允許擁有其他女人,而且他們知道他們被允許這樣做。穆罕默德從未停止過尋找新的妻子。他帶走任何吸引他的女人。(來自伊本•薩德(Ibn Sa'd)的聖訓,關於穆罕默德喜好女人和香水)。對我們來說,他是一個壞的榜樣。在伊斯蘭中,一夫多妻制是男人的權利。(古蘭經33:50)(古蘭經66:1)一夫多妻制是符合自然的;女人想要一個男人,男人想要很多。但是女人希望自己的男人有很多妻子嗎?穆罕默德的妻子們都沒有指望穆罕默德會單獨忠實於她們。許多穆斯林可以選擇不實行一夫多妻制,但古蘭經和聖訓確實教導他們一夫多妻制。

古蘭經66:1說,你不要禁戒真主已經認為合法的東西。

在此處的背景中,這是指一夫多妻制。這是對婦女的不尊重。穆罕默德這樣做是為了向婦女表示敬意,這不是好的指導。

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書,編號7:薩義德•本•朱拜爾(Said bin Jubair)的敘述:伊本•阿巴斯(Ibn 'Abbas)問我,「你結婚了嗎?」我回答,「沒有。」他說:「結婚吧,因為這個所有其他穆斯林的(穆斯林)國家中最好的那個人(即穆罕默德),擁有最多數量的妻子。」

 

穆罕默德的婚姻建議…兒童新娘

賈比爾•本•阿卜杜拉(Jabir bin ‘Abdullah)的敘述:當我結婚時,真主的使者對我說,「你娶了一個什麼樣的婦人?」我回答說:「我娶了主婦。」他說,「為什麼,難道你不喜歡處女並愛撫她們嗎?」賈比爾還說:真主的使者說,「你為什麼不娶一個年輕女孩,這樣你就可以和她一起嬉戲,而她也可以和你一起玩樂?」(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書,編號17,可汗)

這是穆罕默德發出的非常令人不安的聲明。不要只是忽略它或為他找藉口;正是穆罕默德本人說,他偏愛年輕女孩。這就是他52歲時的所作所為。

希沙姆(Hisham)的父親的敘述:赫蒂徹(Khadija)死於先知動身前往麥地那的三年前。他【穆罕默德】在那裡呆了兩年左右,然後他在阿伊莎(Aisha)還是一個六歲女童的時候娶了她,當她到了九歲的時候,他最終達成婚配。(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書,編號236,可汗)

你可能會說,穆罕默德在52歲的時候與9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這只是當時文化的一部分。它可能是文化的一部分,但這並不是穆罕默德給予的藉口。他說是真主揭示並證明了這種關係的合理性:

阿伊莎的敘述:先知對她說,「在我的夢中兩次看到你。我看到你被畫在一塊絲綢上,然後有人(對我)說,『這是你的妻子。』當我揭開那張畫作,我看到那是你。我說,『如果這是來自真主的話,那就必定成就。』」(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書,編號235,可汗)

穆罕默德的行動不僅僅是文化上的。這些行動被看作啟示了完美的穆斯林生活方式;這些行動是伊斯蘭法律和對待婚姻態度的依據。這就是為什麼伊瑪目布哈里將這些事情囊括在他的典籍中的原因。這代表了穆罕默德的品性,也是正統伊斯蘭對待婦女的方式的一部分。

古蘭經2:228,兒童新娘

 

為了結婚誘拐婦女

布哈里聖訓:第9卷,第86書,編號100:艾布•胡萊賴(Abu Huraira)的敘述:真主的使者說:「在徵求女奴隸的意見之前,不可以和她結婚,除非得到處女的同意,否則她不應該結婚。」人們說:「她將如何表示同意?」先知說:「(當求問她的同意時)保持沉默。」有人說:「如果一個男人通過耍手段,在法官面前提出了兩個假見證,證明他已經在征得一個婦女同意的情況下娶了她,並且法官肯定了他的婚姻,而丈夫很確定他(以前)從來沒有娶過她,那麼這樣的婚姻將被視為一個合法的婚姻,他可以作為丈夫與她一起生活。」

布哈里聖訓:第9卷,第86書,編號101:阿伊莎的敘述:真主的使者說,「(在結婚的時候)得到一個處女的同意是必要的。」我說:「處女感到害羞。」先知說,「她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有些人說,「如果一個男人愛上一個孤兒奴隸女孩或是一個處女,而她拒絕了(他),然後他耍了一個伎倆,帶著兩個假的見證人作證,說他已經娶了她,然後她達到青春期的年齡時就同意嫁給他,法官接受了假見證,這個丈夫知道證人是假的,他可以完成他的婚配。」

 

離婚

簡單至極

 

臨時性的婚姻

第6卷,第60書,編號139:阿卜杜拉(Abdullah)的敘述:我們曾經參加先知領導的聖戰,而我們身邊沒有婦女(妻子)。所以我們(對先知)說。「我們當要閹割自己嗎?」但是,先知禁止我們這樣做,從那以後,他允許我們(臨時性地)娶一個女人,甚至只要給她一件衣服就行,然後他說:「信道的人們啊!真主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的」,你可以查閱到其他的聖訓說不要這樣做。這與賣淫有何不同?當下的西方是真的頹廢還是只是太老實了。

 

割禮

古蘭經從來沒有提到割禮。對男性或女性的割禮來自聖訓,伊斯蘭教法(Shariah)以及伊斯蘭社群的共識。

 

聖訓

烏姆•阿提亞•安薩里耶的敘述(Umm Atiyyah al-Ansariyyah):一位婦女曾經在麥地那執行割禮。先知(願他平安)對她說:不要嚴重地割傷,因為那對女人更好,對丈夫來說更嚮往。(艾布-達烏德:bk。41,編號5251,哈桑【Hasan】)

 

伊斯蘭教法

以下對伊斯蘭教法的參照引用來自艾哈邁德•伊本•納基卜•米斯利(Ahmad ibn Naqib al-Misri),《旅行者的依賴—伊斯蘭神聖法律的經典手冊》(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 – A Classic Manual of Islamic Sacred Law)。該書受到艾資哈爾大學(al-Azhar University)的肯定。

阿拉伯原文

書中的翻譯

阿拉伯原文實際的意思

e4.3 割禮是強制義務,對男人和女人都是必須的。對男人來說,是除去陰莖上的包皮,而對女人來說,是除去陰蒂的包皮(阿拉伯語bazr)(注意:不是陰蒂本身,而有些人錯誤地認為是)。(罕百里學派(Hanbalis)認為,割禮對婦女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傳統教規(sunna),而哈乃斐學派(Hanafis)則認為這只是對丈夫的一種禮貌。)(59頁)

割禮(對每一個男性和女性都是)是強制性的,即割掉男性陰莖龜頭上的一塊皮膚,而對女性的割禮則是切除陰蒂(這被稱為khufaad)。

有趣的是,你能注意到這位翻譯者是如何將阿拉伯語溫和化,以使其更易於為西方讀者所接受。但是,事實仍然沒有改變,女性割禮在幾個主要的遜尼派穆斯林的學派中屬於伊斯蘭教法一部分。

在許多伊斯蘭國家,例如埃及,蘇丹,伊拉克和索馬里,都在奉行女性割禮。

他制定了一項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接受割禮,婦女也是。他命令他們不要遵守安息日,也不要受洗。(http://www.trueorthodoxy.org/non_christian_islam_stjohndamascus_fountain_knowledge.shtml)再加上布哈里聖訓中關於割禮的聖訓,說明它並不指明男人或女人【之間的不同】,而女人必須盡其所能【適應接受】。相比之下,聖經中只說男性接受割禮。

 

被公眾認可

頭部穿戴遮蓋物,使女性無法被認出。沒有公開的身份。(http://www.jihadwatch.org/2007/05/al-azhar-fatwa-on-adult-suckling.html)穆斯林聖訓3425

 

心智能力

古蘭經說,女人的證詞不等於男人的證詞。而且說,兩個女人的證詞被認為只等於一個男人的證詞。

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古蘭經2:282,達五德)

為什麼女人的證詞只值男人的一半?穆罕默德在以下聖訓中作了解釋。

艾布•賽義德•胡德里(Abu Said Al-Khudri)的敘述:先知說:「女人的見證難道不是等於男人見證的一半嗎?」女人們回答「是的」。他說:「這是因為婦女的心智有缺陷。」(布哈里聖訓:第3卷,第48書,編號826,可汗)

第9卷,第88書,編號219:艾布‧伯克爾(Abu Bakra)的敘述:在賈瑪律(Al-Jamal)戰役中,真主以一句話使我受益(我從先知那裡聽到)。當先知聽到波斯人民把庫薩(Khosrau)的女兒定為他們的女王(統治者)的消息時,他說:「一個讓女人統治的國家永遠不會成功。」

 

美容治療(整容)

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408:庫瑪(Al-qama)的敘述:「阿卜杜拉•本•馬薩德(Abdullah bin Masud)說,『真主詛咒那些從事紋身的婦人,那些給自己紋身的婦人,那些將臉上毛髮脫掉的婦人,以及在牙齒之間留出人造縫隙的婦人,她們是為了看起來更漂亮,從而改變了真主的創造。』他的話傳到了一個來自巴尼阿斯德(Bani Asd)名叫烏姆•阿古柏(Um Yaqub)的女士那裡,她來(對阿卜杜拉)說:『我已聽說,你對諸如這般的(婦人)進行了詛咒?』他回答說:『我為什麼不詛咒真主的使者所詛咒的人,以及在真主的書中(被詛咒)的人!』烏姆•阿古柏說:『我已經讀了整本古蘭經,但我沒有發現你所說的話。』他說:『肯定有,如果你讀過這書(即古蘭經),你就已經發現了。你難道沒有讀到:「凡使者給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接受;凡使者禁止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戒除。」(古蘭經59:7)』她回答說:『是的,我做到了。』他說,『真主的使者肯定禁止這樣做。』她說,『但是我看到你妻子也在做這些事情?』他說,『去看她。』她去看了她,但看不到任何證據支持她的說法。於是他說:『如果我的妻子就像你想的那樣,我不會把她留在我的身邊。』」

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409:阿卜杜拉•本•馬薩德的敘述:真主的使者曾咒詛戴假髮的婦人。

 

女人不潔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在酒醉的時候不要禮拜,直到你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什麼話;除了過路的人以外,在不潔的時候不要入禮拜殿,直到你們沐浴。如果你們有病,或旅行,或入廁,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末,(隨後)你們可趨向潔淨的地面,而摩你們的臉和手。真主確是至恕的,確是至赦的。(古蘭經4:43)

 

在地獄裡有較多的女人,在天堂裡較少

伊本•阿巴斯(Ibn Abbas)記錄,真主的使者說:我曾有機會窺視樂園,我發現大多數人都是貧窮的,我觀察火獄,在那裡我發現其中大多數是女人組成。(穆斯林聖訓:第36書,編號6596—6601,西迪基【Siddiqui】)

(穆罕默德)經過婦女身邊說:「婦人啊!給予施捨吧,正如我所見,火獄中大多數居民都是你們(女人)。」她們問:「哦真主的使者啊,為什麼會這樣呢?」他回答說:「你們經常詛咒,對你們的丈夫不感恩。我沒有見過比你們更缺乏智力和虔誠的人。一個謹慎而有理智的男人可能會被你們中的一些人帶領誤入歧途。」女人們問:「真主的使者!我們的智力和虔誠上有什麼不足?」他說:「兩個女人的證詞不是只等於一個男人的證詞嗎?」她們給出肯定的回答。他說:「這就是她們智力的不足。在月經期間,女人既不能祈禱(禮拜)也不能齋戒,是不是真的?」女人們給出肯定的回答。他說,「這就是她虔誠的不足。」(布哈里聖訓:第1卷,第6書,編號301,可汗)

 

女人有扭曲的天性

艾布•胡萊賴的敘述:真主的使者說:「女人就像一根肋骨;如果你試圖拉直她,她會折斷的。所以,如果你想從她那裡得到好處,那就在她還有些彎曲不正的時候這樣做。」(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書,編號113,可汗)

 

結論

伊斯蘭是否已將光明帶入這個世界,並帶動人類從對婦女的無知中走出來?伊斯蘭國家對婦女的苛刻待遇僅是文化問題,而不是宗教問題嗎?為了回答這些問題,你必須考慮到古蘭經和聖訓所教導的所有內容,而不僅僅依靠幾節精挑細選的經文。巴達維(Badawi)博士以及像他這樣的伊斯蘭作家,只說出了一半事實真相。他們挑選那些使伊斯蘭看似具有吸引力的參考文獻。我所提供的參考文獻是伊斯蘭教導的另一半。對於穆斯林領導人來說,這些教導在他們促進伊斯蘭事業時並不需要,但在他們掌權後卻變得至關重要。

結論—不難發現古蘭經所說的話是什麼意思。因此,為什麼穆斯林說這是文化問題,而與伊斯蘭典籍無關?穆斯林在否認古蘭經中的話。文化常常要比宗教好得多。大多數穆斯林男人比古蘭經和聖訓所教導的更好地對待妻子。

 

延伸閱讀

《純正伊斯蘭中的婦女地位》(The Place of Women in Pure Islam)(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Newton/women.html)。作者,P. 牛頓(P. Newton)。

 

參考資料

艾哈邁德•伊本•納基卜•米斯利(Ahmad ibn Naqib al-Misri),《旅行者的依賴—伊斯蘭神聖法律的經典手冊》(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 – A Classic Manual of Islamic Sacred Law)。(努赫•哈•米姆•凱勒(Nuh Ha Mim Keller)翻譯)馬里蘭州,美國:亞曼拿出版社(Amana Publications),1994年。

《米什卡特聖訓集》(Mishkat Al-Masabih),拉合爾:族長穆罕默德•阿什拉夫(Muhammad Ashraf),1981年。(詹姆斯•羅伯森(James Robson)翻譯)

穆罕默德•伊本•伊斯麥爾•布哈里(Muhammad ibn Ismail al-Bukhari),《布哈里聖訓》(http://www.usc.edu/dept/MSA/fundamentals/hadithsunnah/bukhari/),(穆罕默德•穆辛 •可汗(Muhammad Muhsin Khan)博士翻譯)。

穆斯林•伊本•哈賈傑(Muslim ibn al-Hajjaj),《穆斯林聖訓》(http://www.usc.edu/dept/MSA/fundamentals/hadithsunnah/muslim/)(阿卜杜爾•哈米德•西迪克(Abdul Hamid Siddique)翻譯)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uel Green的在線文章「THE STATUS OF WOMEN IN ISLAM」

https://www.answeringislam.org/Green/womenstatu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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